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23 14:56:59 阅读量:1153
截至10月22日,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完成对13个市属单位党组织和6个县(市)直单位的进驻,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全面展开。
经市委批准,本轮巡察共组建5个巡察组,4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三”方式,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沧州市第一中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开展常规巡察,1个巡察组对全市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进行“回头看”。3个市委巡察组下设3个提级巡察组,对任丘市公安局、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光县司法局、东光县检察院、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提级巡察。各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进驻见面沟通会暨进驻动员部署会,市委各巡察组会前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市委书记康彦民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市委各巡察组组长进行动员讲话,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要求,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常规巡察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专项巡察“回头看”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新问题,检查整改主体责任、职能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组常规巡察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至12月25日,专项巡察“回头看”和提级巡察分别于11月底和12月初结束。巡察期间设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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