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4 15:11:32 阅读量:5710
根据市委专项巡察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全市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3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党组成员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全局党员干部积极行动、主动参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为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整改组,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协调督察等工作。局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截至目前,反馈意见中的17个问题,已完成16个,基本完成1个。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公布如下:
一、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工作落实成效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问题
1.“推动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主动性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审查和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土地供应监管,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新建项目地块的征收组卷报批工作,待完成用地组卷报批手续后,督促有关县(市、区)依规办理供地手续。二是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严格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
2.“在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上有待加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学习研究还不够深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进展和成效不够系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2020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占地进行全面摸排,对新增违法占地要“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二是从2021年开始,实行月卫片制度,增加卫星遥感监控频率。另外任丘市已经在辖区内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其它县(市、区)也在陆续安装,将对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实现24小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新增违法占地的产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沧州日报、沧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集中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连续多天进行播报,并在每个行政村进行张贴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高清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形成全民参战、全社会参与、广大群众支持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
(二)关于“责任担当意识仍需加强,工作落实成效有待提高”问题
1.“前期整改工作推进缓慢。9月18日,省专项办通报沧州市圈占整改工作推进缓慢。9月30日,省专项办通报沧州市限期整改类问题推进较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批而未供土地逐宗逐地块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准确把握好进度安排和政策要求,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实施重点督导,对所辖19个县(市、区)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督导与约谈。三是针对消化处置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矛盾问题,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政策进展和成效,加强源头管控,严防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四是我局在省厅下发整改指导意见后,组织召开全市圈占土地(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整改政策培训会,现场解读、交流整改政策、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五是召开了全市圈占土地工作调度视频会,总结整改工作成效,对各县(市、区)的整改进展进行通报;六是建立了沧州市圈占土地工作微信群,集中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实时解决整改和举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并就业务工作进行交流;七是对5个政策不清、整改缓慢的县(市、区)分管和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点对点逐个项目的政策指导,加快推进工作进展;八是聘用第三方技术作业单位采取内外业核查的方式,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进一步夯实了整改成果;九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回头看”工作,对已拆除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杜绝复建、复占等违法违规问题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十是运河区两个限期类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省专项办审核。
2.“督导力度不够大、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抽调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整改举证情况进行市级集中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各地,督促及时解决、改正;二是对5个政策不清、整改缓慢的县(市、区)分管和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点对点逐个项目的政策指导,加快推进工作进展;三是聘用第三方技术作业单位采取内外业核查的方式,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进一步夯实了整改成果。
二、市直相关单位履行职能责任方面,存在牵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顺畅的问题
(一)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工作方式方法相对单一。贯彻上级部署多是采用开会、发文等方式进行,指导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虽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但无相应的激励约束进展和成效,工作效果还不明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在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摸底排查阶段,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系统,结合各县(市、区)图斑完成率和质检通过率,对全市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实行两日一通报,一日一排名,按时完成了摸底排查工作。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共下发通报31期、提醒函2个。经市政府同意,对所辖19个县(市、区)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等重点工作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督导与约谈。三是对5个政策不清、整改缓慢的县(市、区)分管和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单对单逐个项目的政策指导,加快推进工作进展;四是抽调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整改举证情况进行市级集中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各地,督促及时解决、改正,做到随报随审,加速了整改和审核进度;五是聘用第三方技术作业单位采取内外业核查的方式,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进一步夯实了整改成果。通过督导、限批、约谈等措施,各县(市、区)整改进度明显加快,2020年12月底持续整改类项目完成2020年整改任务,限期整改类问题至2021年11月底已整改到位并通过省专项办审核,持续整改类项目2021年任务已完成。
2.“履职尽责主动性存在不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顾虑较多,主动解决问题较少。如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上,存在等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意见再开展工作的思想,没有主动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完善我市配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给工作带来被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方案要求,为能按期完成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印发了《关于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2020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占地进行全面摸排,对新增违法占地要“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先对政策明确必须拆除的乱占耕地建房项目进行整改,其他政策不明确的违法项目待部省方案下发后进行整改。三是截至目前,全市范围未发现其它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达到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效果,没有发生工作人员因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再被追责问责。
(二)关于“各责任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顺畅”问题。“因协调联动不足,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为厘清我局和农业农村局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监管职责,我局请示市政府召开专题会,依法明确我市农村宅基地的监管主体。二是市政府印发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对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取土等的查处职责已下放至乡镇和街道,此类违法占地的查处主体已经明晰;三是对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试点单位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工作标准偏低、推进不够有力、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问题
1.“一是有的县(市、区)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的精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督导县(市、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严控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现、报告、处置等相关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和处罚力度,针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2.“有的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以罚代管问题,标本兼治方面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继续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严格落实“严、细、深、实、快”作风要求,切实增强破解疑难问题能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行自查、督查,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关于“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上还有欠缺”问题
1.“有的县(市、区)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消除土地闲置状态不彻底。实际工作中存在‘闲置土地’已竣工,因涉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多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困难,无法消除土地闲置状态的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督促当地政府充分发挥发改、住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推进闲置土地的处置。二是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多渠道拓宽用地空间。三是针对消化处置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矛盾问题,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政策措施。
2.“有的县(市、区)主动协调司法部门处置涉法涉诉闲置土地缺乏有力进展和成效”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督促当地政府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依法尽快解除查封状态,尽快促进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夯实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消化处置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矛盾问题,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闲置土地政策措施,加强源头管控,严防新增闲置土地。三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培训力度,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交叉检查、不定期组织基层执法骨干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基层办案业务水平。
四、重点工作推进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不多、处置进展和成效还不够有力
(一)“有的县(市、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不多。把有限的用地指标优先集中保障重点项目,造成企业发展、公益设施以及交通发展等需求因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得不到合理保障,形成违法用地,为基层执法监管带来很大压力和查处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统筹保障重大民生、重大社会事业、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高效利用,实施土地精细化管理,实现招商、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的全流程有机融合,促进项目顺利落地。
(二)“有的县(市、区)工作标准不够高,整改进度迟缓”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局在省厅下发整改指导意见后,组织召开全市圈占土地(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整改政策培训会,现场指导、交流整改政策、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市专项办组织对所辖19个县(市、区)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等重点工作进行全覆盖督导。对整改推进困难、举证存在疑问的图斑逐个进行现场督导核查;三是开展市级内业审核,组织抽调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整改举证情况进行市级集中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各地,督促及时解决、改正,进行了多批次的复审;四是聘用第三方技术作业单位采取内外业核查的方式,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进一步夯实了整改成果。通过督导、内外业审核、抽查等措施,各县(市、区)整改进度不断加快,举证速度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限期整改类运河区两个项目已通过省专项办审核;五是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回头看”工作,对已拆除的项目进行实地核实,杜绝复建、复占等违法违规问题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五、党组(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改革融合不够到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改革融合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市、区)要压实乡镇和接到日常执法巡查和制止、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置、土地和矿产卫片图版核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二是依据编办有关要求确定的职责,严格履行市级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重大、典型、群众反映强烈、跨县域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充分利用现有12345(12336自然资源热线)举报和季度卫片等方式发现违法问题并及时安排查处、反馈;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进行统计、汇总,组织开展全市违法案件形势研判工作,分析执法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准确反映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形势和趋势。三是提升基层执法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交叉检查、不定期组织基层执法骨干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基层办案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各县市政府要在物力、财力及政策上向乡镇基层执法单位予以极大倾斜,本着“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的原则,配备完整的执法人员并改善办案条件,全力提升执法硬实力。
(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坚持不懈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学习计划,结合每月的主题党日学习活动,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坚定政治理想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能力、领悟能力和执行能力。把讲政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能力、领悟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讲政治、讲大局,维护政府权威,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坚决贯彻执行,党员干部作行为的表率,行动的带头人。三是发挥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按照市直工委要求,“七·一”选树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下发《关于表彰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决定》进行表彰,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弘扬爱岗敬业、履职作为、创新发展的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进一步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全面激发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担当作为,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市工作专班及县(市、区)对专项领域清理整改宣传发动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沧州日报、沧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连续多天进行播报,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八不准”系列动漫和“八不准”系列微剧。形成全民参战、全社会参与、广大群众支持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二是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在每个行政村进行张贴“八不准”高清海报,并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各村委会录制语音播报信息在大喇叭多次宣传。强化依法建房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杜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把整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将以党风建设、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的决心,坚持直面问题,强化措施,持续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总体成效。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产销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积极推动解决整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整改标准不高、屡查屡犯等问题的发生。持之以恒紧盯巡察反馈意见,紧抓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不定期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对各整改工作进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24227;邮政信箱:沧州市御河路54号;电子邮箱:cz20201208@163.com。
中共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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