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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九届市委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4 15:28:22 阅读量:4791

按照市委专项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对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3月1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的高度,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定期督导调度,把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结合起来,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生态环境治理情况专项巡察是市委对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工作的督导检查,是帮助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防微杜渐的重大举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专项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3月15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3月16日,局党组班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摆问题,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协调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处级干部任副组长,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7个相关问题整改组,分管副局长任问题整改组组长,具体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汇总、督导、调度,并由专人负责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信息反馈。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制发了《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分类组织整改落实。一是对于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二是对于责任单位为其他部门的,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建立联系,各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各整改工作组及时督导各项问题整改进展。三是实行整改问题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均建立了整改进展台账,专人负责、实时更新、定期反馈,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单位拧成一股绳,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局党组对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牵头汇总整改情况,逐项严格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组(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方面,意识不够强、标准不够高

1.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严国省考河流水质目标,按月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考核,推动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二是加密开展河流水质监测,每周对跨县断面进行监测并制发水质周报,通报各县(市、区)及时整改问题。三是强化水污染治理,督导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消减入河污染物。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每月开展水质监测、通报。五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全市37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等文件,印发《沧州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点强化散煤替代和煤质管控、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三是2020年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沧州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检查验收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根据“散乱污”企业按照提升整改、入园搬迁、关停取缔三类进行整治工作。四是按照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加强网格化排查,压实责任,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坚决做到动态“清零”,持续推进。2021年11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散乱污”企业按照10%的比例抽取复核,抽查企业全部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整改到位。

3.关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的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力度不够大。在农村,农民自觉禁烧秸秆的守法意识还不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组织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海洋日、全国低碳日、普法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7月份,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及《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分别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二是全面宣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行动,组织伴随式采访。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向群众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册,提高群众自觉禁烧秸秆的守法意识。印发了《沧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沧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清单》《沧州市“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沧州日报发表了《“五化”搭建好归宿,“老大难”成了“香饽饽”》,对我市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典型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市县两级秸秆利用宣传培训讲座21次,培训4150余人(次)。三是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美丽沧州·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推选出一批事迹突出、作风过硬、追求奉献、影响长远的先进典型,宣传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典型事例,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二)市直相关单位履行职能责任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顺畅

1.关于“有的部门‘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坚持“一岗双责”,细化责任分工,从严明责压责,从实履责尽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自查自评的通知》,相关市直部门已全部上报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二是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督、城管、住建、商务、农业农村、工信、卫健、水务等单位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三是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完善“一岗双责”相关制度共计7项,均明确了环保职责,将业务工作与环保相结合。

2.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对肃宁4-7月大气污染问题未做出相应研判及有针对性地督导”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联合市大气办每周召开调度晨会,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锅炉、企业治理、重点用车大户等工作和其他部门负责的扬尘、清洁取暖、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每天通报空气质量,每月下发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通报,督促指导肃宁县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强化问题整改,尽快扭转空气质量不降反升被动局面。2021年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解除沧州市肃宁县、任丘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的函》,已解除肃宁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3.关于“市商务局没有及时掌握各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商务局组建省级及以上经开区环保工作交流群,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经开区报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目前已掌握省级及以上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

4.关于“市交通局对国省干道两侧停车场底数不清,整治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再次全面开展国省干线沿线停车场扬尘问题核查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对完成硬化,不产生扬尘的停车场,督促继续做好清扫、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对未完成整改的、新增的违法停车场,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由交通部门恢复边沟,做好绿化、美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停车场重新排查,督促整改。

 5.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对规模下畜禽养殖户的粪污收集及资源化利用监管和指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沧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鼓励社会资本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有机肥厂,统一处理散养户产生的粪污,有效解决小散户粪污污染问题。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2021年4月20日,印发了《沧州市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安排市级资金400万元开展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乡镇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5月1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沧州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年行动方案》。二是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集中开展了高产苜蓿生产技术观摩培训和肉羊粪污处理暨高效养殖技术培训,同时结合各类督导检查对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了各类排查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发放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明白纸。组织开展了规模以下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6.关于“部门协调联动不够顺畅,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有的行业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有的责任界定不清,导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各部门加大协调联动力度,逐步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突破资源共享及信息互通壁垒,促进整改工作高效开展。

(1)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污水收集、中水回用方面:市城管局督导各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抓紧完善健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管理台账。通过排查,目前各县(市、区)均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集市政管网已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建有中水设施,已实现中水回用。

(2)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置方面:制定《关于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统筹加强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商务、卫健、农业农村、城管、海关、应急、行政审批、公安等多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全覆盖式监管。

(3)渣土运输车的审批与监管方面:在落实好《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强化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一是渣土车辆办理通行证必须持有城管局原件备案证明及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渣土处置证。二是渣土车辆通行证实行每月核发。三是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要函告城管局。四是城管局日常巡查发现渣土车未按通行证时间、路线行驶的及时推送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核实后予以查扣。五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平台与沧州市智慧城管全业务办公平台,督促各相关单位严管重罚,实现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4)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禁止使用没有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对更新或新入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完善使用登记和使用责任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检和维修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使用排放不合格和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四是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按照《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工地项目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加强监管。

(5)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监管、日常检测与违法查处方面:一是抓紧制定餐饮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检测及监管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监管执法联合联动,形成系统完备,响应迅速,科学合理的管理协同机制。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城管执法单位对全市产生餐饮油烟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登记台账。加大巡查管控力度。落实错时巡查制度,特别是加大夜间的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建立处罚台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餐饮单位超标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

7.关于“从严执法理念树得不够牢,执法效果需提升。全市环境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少,处罚力度小”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再排查再整治行动及危险废物排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夯实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能效。二是专项行动压茬推进,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工作部署要求,统筹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全面排查重点排污单位及涉危废企业,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了沧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坚持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四是突出差异化管控,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防“一刀切”。五是坚持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确保污染排放减少、监管责任落地、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日通报周调度,大力提高市级自查问题率和处罚率。

8.关于“在扬尘治理方面,运河区书香华府建设项目先后被处罚6起,但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时,仍发现该项目存在道路扬尘较重、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住建局成立全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抓,领导班子共同抓。实行“局领导包片、正科职干部包组、责任人驻场督导”的督查方式,成立扬尘治理督导小组,开展不间断驻场督导。制定《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驻场员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驻场人员以“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严防死守,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不定期开展扬尘治理调度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任务由住建部门移交属地管理。2021年5月初,市住建局完成了扬尘治理移交工作,实现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属地网格化管理。为进一步落实住建系统行业监管责任,2021年6月3日,市住建局制定了《沧州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导方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在特殊时期、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督导检查频次,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对各县(市、区)由副处级干部带队,每人分包二到三个县(市、区),同步开展督导。对运河区书香华府建设项目存在的扬尘问题,要求该项目立行立改,并立案处罚6万元。

(三)各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够,履职尽责有欠缺的问题

 1.关于“部分县(市、区)对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实施精准化约谈,深入研究约谈事项,找准约谈依据,深挖问题根源,厘清整改责任,精确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简化约谈内容,杜绝泛化。二是被约谈单位要根据约谈内容、表态内容、约谈责任书和整改承诺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目标精准、责任明确、时限合理、措施可行,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三是约谈问题整改坚持从快原则、限期整改,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自约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整改报告。四是市直相关部门及时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约谈整改模式,对辖区乡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约谈。被约谈的县(市、区)针对约谈内容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压实了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约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整改完成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

2.关于“肃宁县2020年4月被市政府约谈后,5-7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依然连续不降反升”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肃宁县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调度,并坚持每月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对环保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召开全县环保问题整改专题调度会,成立环保问题专项调查组,对涉及环保问题逐个进行倒查,印发《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环保工作存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自大力实施各项管控措施和开展各项督查检查工作后,肃宁县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21年1月3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解除肃宁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3.关于“部分县(市)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着火点数居高不下”问题。

整改措施:全市各县(市、区)加强管控,采取多种举措,全力做好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成立了禁烧工作专班,结合网格化监管,对禁烧工作进行统一调度。二是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各县(市、区)结合红外报警系统加强巡查,强化监督,并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三是加强源头管控,彻底清理田间地头、两高沿线内的秸秆、荒草及垃圾,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各县持续开展宣传行动,对露天焚烧违法案件形成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落实有奖举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营造浓厚氛围。五是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各县(市、区)基本落实了点火必罚的工作要求,对每一起核实为火点的违法责任人均处罚到位,同时,对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之行为,严肃追究问责,坚决做到每把倒追责任人、每把处分负责人,形成履职尽责的高压态势。

4.关于“部分县(市、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参照上级考核指标和分值设置,组织未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的县(市、区)修订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以进一步提升考核的统一性、规范性。2020年,相关县(市、区)均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中,均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提升考核的统一性、规范性,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要求,相关县(市、区)在前期整改工作基础上按程序研究制定2021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文件。相关县(市、区)均已完成2021年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中。

5.关于“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管控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有的乡镇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基层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没有投入足够精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问题,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完善、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三是治理微信工作群。清理了一些不必要的微信群。四是相关乡镇政府结合实际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确保应急管控和减排措施发挥实效。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强化乡镇环保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各乡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进行指导修订,力戒形式主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方案科学、详实、可操作性强,严禁出现简单应付、照搬照抄、弄虚作假等问题。结合“严细深实快”教育活动,工作中突出深实,力戒形式主义。乡镇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设立了综合执法大队并配备了车辆,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排查。截止目前,相关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均已重新修订,应急管控和减排措施已发挥实效。同时,各乡镇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设立了综合执法大队,并配备了执法车辆,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排查。

6.关于“二是有的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发挥不够。源头把控不力,基层组织宣传发动群众不充分,日常巡查处置机制落实不到位,致使秸秆禁烧和‘散乱污’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联系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制度及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二是加强网格化培训,增强网格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三是按照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要求,压实各级网格员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巡查作用。建立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每周两次巡查,一级网格每月一次全覆盖巡查,做到环境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四是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季度考核,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五是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大喇叭、横幅、微信等宣传形式,源头把控,让人人尽知露天焚烧危害。针对“散乱污”企业易反弹的特点,全市组织对2017年以来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

(四)重点工作推进还不够有力,综合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1.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仍需加强。一是管控不够精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整体污染物减排空间持续收窄,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未制定辖区内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计划的县(市、区)于2021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整车生产、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企业做好排查工作,对符合替代要求,可替代的企业5月底前制定并上报替代计划。二是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新发现符合要求企业及时纳入替代计划,5月底前完成替代任务。三是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的检修及保养,建立运行维修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未上报辖区内涉VOCs工业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企业清单的县(市、区)进行全面摸排,2021年2月底前上报企业清单,并于5月底前完成治理。截止目前,19个县(市、区)均已上报涉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清单和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清单。开展2021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减少臭氧污染。

2.关于“二是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偏弱。从2020年开展的扬尘攻坚督导检查情况看,施工工地‘6+2’个百分百仍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不查办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保执法威慑力,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最严厉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犯罪成本。二是针对土方作业易出问题情况,实行土石方作业预报制度,在土石方作业前一天要报项目驻场员,施工期间加强监管,确保抑尘措施到位。三是凡是“6+2”百分之百没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对项目负责人、驻场员进行约谈。印发了《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责任追究和严惩重罚制度》,坚持和完善“驻场监管”制度,按照驻场员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关于“三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力度仍需加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按照省定方案,拟定沧州市的淘汰方案和补偿标准。《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定我市的淘汰任务量为32605辆。2020年9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沧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20〕116号)。二是摸清底数,强化督查,积极解决突出问题。三是按照先易后难、先危货后普货的淘汰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淘汰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提前超额完成了省定淘汰任务。四是结合本市实际,经交通部、省政府批准,核减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铁路专用线5条,8条铁路专用线建设时序调整至“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4.关于“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县(市)河流污染统筹治理投入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认真谋划申报河流生态建设项目。切实推进重点河流清淤工程。已实施南运河(不含城区段)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南排河(南大港段)治理项目、北排河(献县段)治理项目等。南运河(不含城区段)、老盐河、清凉江泊头段,宣惠河东光城区段已完成清淤工作;南排河南大港段和北排河献县段正在施工。持续推进“一河一县一工程”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63项河流治理管控工程。目前全市37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5.关于“二是部分县(市、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设备设施老化,排放标准低于河流水质标准问题;个别乡镇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存在工程质量不高、运行不正常、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市城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指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推进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达标排放。二是各县(市、区)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巡检设备,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规范运行。

6.关于“县(市、区)街巷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全部完工”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相关县(市、区)统筹安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班加点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21年县城区有改造任务的8个县(市)建成区剩余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117.728公里均已完工。

 7.关于“任丘市郊殷边渠、泊头市江江河洼里王镇段,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1)针对“任丘市殷边渠黑臭水体问题”:一是由环卫部门督促外包公司人员加大对该渠道内及边坡垃圾打捞、清理工作。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已清理该渠道内垃圾共计约119立方米。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持续常态化保持。二是对河道进行治理。殷边渠河道治理已完成,对渠周边进行了截污、清淤、修整护坡、清理垃圾。

(2)针对“泊头市江江河洼里王镇段黑臭水体问题”:一是泊头市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纳污坑塘再次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了底数。二是针对各坑塘水质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方案,清除坑塘周边垃圾,封堵排污口,设置警示牌。三是加大巡查力度,禁止垃圾倾倒,防止出现垃圾焚烧行为,禁止排入生活污水。泊头市洼里王镇政府责成洼里王村村委会对桥下两侧排水管道进行封堵并在桥西排水管道线路进行二次封堵拦截,防止污水接入河道。同时在村内张贴公告,告知村民不要将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目前江江河内水质清澈、颜色正常、无异味,整改完成。

8.关于“三是河长制落实需进一步加强。市河长办督查督办力度不够,考核不够严格;部分基层河长履职意识不强,河长巡河形式化”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市级重要河湖第三方巡查,发现涉河问题190处,督办相关县(市、区)完成了全部问题的复核及整改,持续推动各县(市、区)督查暗访常态化,切实解决涉河湖问题。二是严格考核。进一步优化市级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程序,充分发挥河长制年度考核促进作用,对各县(市、区)政府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考核,将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切实解决涉河问题、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纳入县级对乡镇的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三是持续推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通过省河长制信息平台进行监测,采取定期通报方式,自2021年以来,对各县(市、区)印发河长巡河通报10期,推动各级河湖长,尤其是乡村级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四是加强河长制培训。持续加大河长制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培训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各级河长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促进认真履职尽责。

 9.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强化土壤环境监控,对重点监管单位、垃圾填埋场每年完成一次执法监测。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疑似污染地块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核实地块是否列入疑似或污染地块名录,列入名录的,在修复完成并移出名录前,不得组织出让相关工作。加快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管控或治理修复等工作,对进度慢的项目及时跟进督察,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沧州市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任丘、青县、沧县、吴桥、运河区等县(市、区)均已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整改工作。

10.关于“危险废物监管力量较弱,隐患较大”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印发了《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危废监管职责,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落实“一长三员”执法监管网格,结合危险废物常态化整治工作,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全覆盖,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登记造册,按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日常小微企业监管。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县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水平。印发《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县(市)分局执法中队设置的通知》,明确县(市)分局承担危险废物管理职责机构。

(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改革不够到位,中层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

1.关于“市生态环境局中层干部队伍梯次配备不够合理,县(市、区)分局人员编制少”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摸清年轻干部底数。建立“80后”、“85后”、“90后”科级干部库和“90后”科员级干部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二是制定目标任务。立足今后5年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市局机关各科室,派出分局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年轻化。三是加强选拔任用。及时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空缺岗位工作。目前提拔80后正科级干部1名,80后副科级干部2名,85后副科级干部2名。四是向市委编委办申请增加县(市、区)行政编制。2021年6月11日市委编委办《关于市生态环境局部分县级分局增加编制的通知》,为6个县级分局增加行政编制,为5个县级分局增加事业编制。

 2.关于“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建设推进缓慢,人员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通过遴选、公务员招录、公开选调补充人员。2020年12月底,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20名执法编制,通过公开选调补充人员,但系统外没有人报名,最终只在系统内选调了7人。2021年1月遴选1人,8月通过河北省四级联考、定向选调招录3人。二是加强请示汇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补充人员,解决空编问题。新华、运河分局划转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18人,由所在分局管理负责相应区域执法工作。对空缺的执法编制,待执法改革完成,确定执法编制性质后,进行公开招聘补充人员。

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高新区、开发区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少,且没有执法权。渤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统筹协调。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虽有独立牌子,但所属职责由综合执法局承担”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开发区分局和高新区分局设立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双重管理原则,以区分局管理为主、市局业务指导为辅开展业务工作,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问题。渤海新区编办制定了《关于理顺沧州渤海新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对园区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落实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已按要求落实到位。渤海新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已按要求理顺。二是增强人员配备。通过内部调剂、招录等方式增加人员。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1年初,开发区分局采取内部调剂和劳务派遣方式补充人员20人。高新区在总人员控制数内为高新区分局增加控制数3人,并通过劳务派遣增加23人。三是加强执法知识教育培训,开发区分局开展执法知识教育培训,目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2人,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重视不够、拖延、不严不实的问题

1.关于“对个别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整改办和牵头单位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对未整改完成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跟踪核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目前,省委省政府水专项督察反馈的101个问题,已完成99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推进中。3个逾期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县(市、区)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面推进缓慢,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相关县(市、区)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狠抓提标改造工作落实,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强化督导调度,定期调度提标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目前,相关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成。

3.关于“吴桥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海兴开发区、东光开发区跟踪环评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但至今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吴桥、东光、海兴、沧县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超期以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下发督办函督导其抓紧整改。针对规划调整涉及方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和疫情影响等问题,市局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帮扶督导,对整改进度实时跟进,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委对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以来,我局多次赴现场督导检查未完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4个县级开发区,强化开发区管委会自我加压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协调推进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编制、审查等工作进程,并积极跑办帮助其对接省厅、组织专家评审会,举一反三全面推进整改问题落地落实出成效。四个县开发区管委会均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推进环评工作。截至目前,吴桥宋门工业园区、沧东开发区、海兴开发区、东光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均已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整改完成。

4.关于“整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新华区华油飞达装备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完成搬迁。巡察组2次对新华区华油飞达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发现仍在生产,没有搬迁”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要求2021年2月28日老厂区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搬迁完成。二是自3月8日起对飞达装备公司生产用电和生产用水进行断电断水处理,确保其无生产行为。截止2021年2月28日华油飞达装备公司老厂区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搬迁完成。为了落实好退城搬迁“两断三清”政策,新华区协调华美综合服务处沧州矿区综合服务站对飞达装备公司生产用电和生产用水进行断电断水处理,确保其无生产行为。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清零、落地见效,以整改工作的实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改。局党组将坚持不懈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长期抓,抓长期,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打折扣整改到位。

(二)聚焦重点问题扎实改。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进一步梳理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或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根据现阶段整改情况,进行再部署、再推进,查漏补缺、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巩固提升长效改。坚持把此次专项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7-302943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沧州市御河西路54号;电子邮箱:czhbjrsk@163.com。

 

 

 

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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