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25 09:39:02 阅读量:747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21日至7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8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检察院党组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整改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标本兼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站位强认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强认识、领问题、剖根源、明方向,坚持以最高的政治自觉、最严的工作机制、最实的工作举措,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决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二)夯实责任抓措施。成立由院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分条线抓落实、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实施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体协调推进整改。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分解为4方面11类27条整改任务,逐条逐项制定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作环节紧盯不放,及时听取院分管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整改进展情况。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岗位分工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工作整改,深入基层指导解决具体问题,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全覆盖、见实效。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实时跟踪,逐项督促,推动整改任务、措施、责任、工作“四落实”。机关各部门紧盯整改工作要求,横向积极协调联动,纵向稳妥深入推进,凝聚整改落实工作合力。
(三)统筹兼顾促落实。坚持把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效作为全面提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质效的内生动力,突出职业特色,做到巡察整改与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拿出“当下改”的措施,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细则》《沧州市检察机关命案办理提前介入机制》等一批规章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市检察院党组聚焦此次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以前系统内巡视指出的部分共性问题,坚持以钉钉子精神,逐条对照、真抓真改。目前,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彻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差距”方面
1.关于“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不深入”问题
(1)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发挥领导班子学习示范引领作用。以集体领学、个人自学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学思践悟,进一步把握核心要义、理解精神实质,用以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结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学。加强与市工商联沟通,对“市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移送的控告申诉线索进行研判,约访当事人并当面进行答复。检察长主持召开政企恳谈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法律维权诉求,对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最终使160余万元涉案款执行到位。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妨害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对66人变更强制措施或不起诉;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对59人进行数字赋能监督;开展清理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活动,建立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涉民营企业“挂案”已清理完毕。
(2)普法宣传、舆情排查、督促有关部门追赃挽损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坚持依法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舆论引导、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2021年共追赃挽损6947.97万元,追赃挽损率较2020年上升四个百分点。二是建立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会签文件,梳理案件后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帮助银行等金融部门找准打击、防范洗钱犯罪重点。三是加强涉舆情线索排查,对2021年以来的七类上游犯罪分类建账,由对口业务部门进行条线督导,及时推进线索挖掘和案件办理,建立一体化推进的“反洗钱”工作模式。四是丰富普法宣传模式,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千屏万幕”联动宣传,常态化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利用全媒体法治宣传矩阵,加大对外宣传频次和覆盖面,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最大增量。增加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7个宣传节点,进一步扩大检察宣传影响力。
(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仍存在涉检信访案件这一问题,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全市涉检信访工作,确保检察环节不出问题。二是扎实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特别是涉疫情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办案释法说理,强化源头预防。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化解力度,全部办结。三是强化检察为民宗旨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特别注重文书说理,强化证据和案件事实分析论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四是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2020年以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改,向社会各界人士发放160余份调查问卷进行自我查摆,通过督促均已整改落实。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开展网上接访、远程接访服务,办理群众信访1207件。五是发挥检察听证新职能,按照“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形成“一把手”主抓、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事心双解。2021年,全市两级院共办理检察听证案件541件,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优秀案件。针对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一是指导肃宁县检察院设立雄安入沧企业检察服务工作室,市检察院构建与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协作平台,召开首期“雄安-沧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论坛”得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聚焦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市中级法院、沧州海警局签订海上执法协作协议,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建立协作机制,联合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合力守护渤海区域生态环境。
2.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问题
(1)“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补齐行政、民事、公益诉讼人员力量短板。按照最高检“优强实好”标准,两级院综合采取遴选、定向招录等形式,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置部门人员。按照省院通知要求启动2021年度申报检察官逐级遴选计划,从基层院遴选2名民事、行政业务精通的检察官进入市院工作。二是根据实际内部挖潜。市院党组在充分沟通协调基础上,从调整回市院工作基层院检察长中选派2名精通办案业务、民事检察经验丰富人员充实到民事检察部门,使民事检察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基层院积极落实整改要求,采取内部重组、定向招录、劳务派遣等形式,充实人员力量。沧县院调整1名民法硕士干警、孟村县院调整1名检察官助理和3名辅助人员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黄骅市院招录1名辅助人员分配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运河区院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人员力量配置,由原来6人增加到10人。三是加强专业力量培训。组织全员参加最高检举办的专题讲座,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培养业务骨干,在全省民法典知识竞赛和民事、行政业务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1名干警将代表河北检察机关参加最高检业务竞赛。
(2)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请示、汇报案件办理工作办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沧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指引(试行)》,继续用好之前制定的“命案办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质量双把关机制”,以模板化促进规范化。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子系统强化案件流程各环节监控、问题预警、问题反馈,将流程监控结果作为年终考评重要指标,规范案卡填录、提升办案质量。二是突出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的把关作用。制定《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检委会成员集体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案例8次,凡上会案件必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承办人必须检索指导性案例,从两个“关口”把严质量。三是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坚持每周一调度,一月一分析,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全市检察业务数据进行会商研判,时刻明晰在全省的排名情况,集中精力补短板、强弱项。四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采取交叉审查、分类审查方式,对重罪检察条线一审判决和裁定进行全面集中审查、复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院提出抗诉2件。五是强化正面引导激励。制定《典型案例培育方案》,执行典型案例月报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带动案件办理质量提升。2021年,34件案件入选全国和全省典型或优秀案例,1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十佳侦查监督案例。
(3)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有欠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实行财产刑执行月通报制度。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统一调度,建立总台账,传导压力,传授方法,督促基层院向人民法院审判、立案和执行部门跟进了解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对法院财产刑不及时执行案件,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履职,并对因无财产可执行而大量终结执行案件,跟踪了解罪犯财产情况,财产刑执行率较2020年有了大幅提升。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督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的原则,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推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四大行业领域管理乱象和突出问题,带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制发检察建议8份。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开展“三书一函”制发整改和重点线索办理情况抽查,对14个行业问题多、线索举报多的重点地区开展“点穴式”督导,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核查线索效率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检察院教整办线索督办组和各基层院不折不扣落实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及时承办上级批转、部门“自收”线索核查任务,建立核查问题线索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严格遵照核查程序,实行线索跟踪督办、清单清零、线索核查档案制度,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对线索做好流转、核查、意见反馈、撰写报告等,逐一核查、处置、销号,并注明交办过程、核查单位、核查人,实现一案一档。
3.关于“院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1)从政治高度检视检察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方面核心领导作用还有欠缺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出现无罪判决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无罪判决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工作调度会、业务督导、案例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转变办案理念,树立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意识,坚守无罪判决底线。二是通过机制严密防控,严格落实无罪案件防控“一把手”责任制和《沧州市检察机关无罪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对无罪风险案件进行滚动预警,制发工作专报24期。三是把好证据关口,加强提前介入,把好案件入口关,在源头确保办案质效;严格证据审查,把好审查起诉出口关,避免问题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加强条线请示汇报和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完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报送请示规定》,制定《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质量双把关机制》,提高检察人员办案能力。2020年以来,全市始终保持无罪判决案件“零记录”,各项机制平稳运行,工作成效得到省检察院认可。
(2)对基层院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两级院党组认真反思教育整顿期间被立案查处的两名“一把手”任职期间工作过程,市院新一届党组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以案促改,组织全体干警及时学习“三个规定”等文件,举办(组织)参加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7次,市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为全体检察干警讲授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检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警示课,筑牢防腐“防火墙”,及时消除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二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与16个基层院、1个派出院检察长逐一谈话,从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方面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三是加强督察检查,检务督察部门对基层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执行纪律规定和履职情况开展了重点督察,对“一把手‘四用’”开展了督察“回头看”,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化为“大事件”。
(3)推动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积极学习研究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全体检察官对业绩考评内容开展学习、讨论,结合沧州检察实际进行修订完善。扎实做好检察官业务考评系统运用工作的动员部署、系统培训、系统应用,使检察官队伍业绩考核更科学规范、更合理有效。二是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积极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信号灯”“指挥棒”“成绩单”作用,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将业务办案、“三精”培树、年终考核占位等创先争优工作项目纳入实质考核内容,进行业绩大排名,并与公务员考核、绩效奖金发放等有机结合,对于达不到办案要求特别是出现错案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退出员额,坚决防止因资格、职务等原因迁就照顾现象,从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及时遴选补充,形成员额检察官队伍良性循环。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一些岗位和环节存在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实”的问题
(1)内部监督存在宽松软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细则》,调整检务督察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针对易发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和问责惩戒。持续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日、疫情防控等时段的督察检查,组织常规督察17次,专项督察7次,电话督察9次,处分9人,检察官惩戒1人。二是聚焦重点事项督察,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关于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跟踪监督民事申请监督案件67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参与监督工程项目、干部人事调整、考核测评、评先评优、资产管理、大项开支等活动40余次。对两级院2018年以来查办案件及2018年以前发生的涉案财物案件,围绕八个方面内容逐一梳理审计审核,查纠问题,督促整改。三是开展内部审计,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市县两级院内控机制运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专项审计,结合近两年开展的“一把手”用车用房用钱等专项审计、涉案财物专项审计、司法救助资金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
(2)领导干部办案“三亲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执行《沧州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规定(试行)》,开展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专项督察,逐人逐项进行核查落实,坚决督促整改。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情况列入述职述廉、年终考核,强化考核效果运用,加大专项评查频次和通报力度,发现挂名办案等问题的,及时处理并减少奖励性绩效奖金。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与法律政策研究室联合就入额院领导2021年办案有关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市院党组做出决策提供依据。在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及一季度数据研判分析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结合最高检下发的通报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法律适用方面案件比例。
(3)院领导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检察院党组一直重视基层院建设,建立了包院督导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基层院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党组成员分批次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找问题、析原因,给路子、解困难,之前一直排位靠后的1个基层院于2020年底成功“脱薄”。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薄弱院管理标准,重新确定2021年度相对薄弱院1个。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及时调整市院联系基层院领导小组和包院分工,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包联该院。在全市基层院开展“提质效、创品牌”活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两转两促三思考”活动,主动对标找差距,在人员管理、推荐、使用“盘活”上下功夫,强化成果转化落实,相对薄弱院成功“脱薄”,其他基层院各项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2.关于“服务群众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规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深入落实最高检有关规定,东光县院、献县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已分别搬迁到本院大门口办公;青县院已对后院房屋进行装修,竣工后即搬迁;黄骅市院与市政府沟通协调,结合“两房”建设规划推进符合标准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市县两级院均按规定配备应急用品,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配备司法警察或办案人员维护信访秩序。二是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落实每周二接访制度,强化分流案件跟踪监督,及时督促各业务部门落实“二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三是着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加强市县两级院沟通,增加视频接访频度,最大限度减轻上访群众诉累。对照2021年度全省政法系统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排名靠后的三个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约谈,强力督促整改。
3.关于“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
(1)干警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问题占比较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形成监督合力。检务督察部和机关纪委密切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强化违纪违法信息共享、信访线索移送、案件评查互通、共同派员核查的协调机制,在明确职责基础上凝聚监督合力。2021年,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和机关纪委收到45件问题线索,全部按时限要求,及时联系信访举报当事人,耐心倾听其诉求和反映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核查,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完善了检务督察实施细则,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督察检查和追责问责,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人(诫勉9人,约谈提醒5人,批评教育21人)。三是加强与地方党委巡察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按照《全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院组成两个督察小组,于12月13日开始,集中用3天时间分片开展实地督查。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察抽查等活动,持续深化对有关纪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和基层党支部的领学督学和查究整改引领督促作用,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整改落实。四是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制发《“三个规定”知识手册》,组织网上答题、专项督察、专班学习、一对一帮教督促等活动,坚持周提示、月通报、适时约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漏报、迟报和不实报告等问题。2021年全年,两级院共填报重大事项561件,市检察院领导全部记录报告、16个基层院及1个派出院全部消除了“零报告”。
(2)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坚持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检察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从正反两方面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干警重温《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规定》等规章制度,收听收看高检院、省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过支部会议、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印发《清廉家风促检风、廉洁家庭助履职》倡议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是规范权力配置,梳理办案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特别要求部门负责人把关职责,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作为案件提交检委会的前置程序。三是加强案件监管,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和程序,定期分析研判办案质量态势,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专业评价;案管部门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四是加强对办案、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管理,调整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正职12人。五是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主动及时公开办案信息,公开法律文书5948份。
(3)涉案财物及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督察检查。对2020年7月以来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再梳理、再检查。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组织全市两级院开展了对2020年以来至2021年11月底办理的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处置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自查和专项督察检查,经核查,两级院未接收、处置过扶贫领域相关涉案财物。配合市审计局对基层院检察长开展离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由市院检务督察部组织专项督查整改。二是健全财物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市院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强化事前审批制度,严格资金审批权限,重新确定须上党组会研究审核支出项目限额。针对个别明细单缺少报销部门盖章情况,已经要求相关部门补全盖章;案件扣押款已改为以案件名称作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记账方式,一案一账,逐案登记;值班费已严格按照处室领导签字确认人员名单进行打卡发放。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涉案财物流转不畅问题,建立案管部门盘库制度,定期对实际在库财物、系统登记财物、备案材料进行核对;结合盘库情况,对在库物品所涉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反查该案件是否存在涉案财物超期处置问题;加强两级院人员培训,对涉案财物封装、登记统一标准。案管部门与计财部门建立“出、入库单”制度,保证涉案款先过案管登记备案,再由计财部门开具“财务票据”,避免出现涉案款登记缺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将涉案财物处置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结合,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
(三)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细化责任体系,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市委《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进一步完善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市院领导、各业务部门压实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二是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组成员报告本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推进系统管党治党工作。认真落实院党组述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党中央和高检院、省委、省院、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听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汇报。三是建立会商制度,按照《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互通信息,分析研判形势,防范廉政风险,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2)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按职务层次签订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抓落实。二是坚持同步发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党组成员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指导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廉政风险,发现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苗头;严格实行评先评优、考核晋升听取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意见制度,综合运用述职述廉、任前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三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市院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与中层正职逐一谈话,准确把握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四是加强警示提示和督导检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力纠治“四风”,瞄准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和重点环节,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推送廉政风险提示,加强对两级院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办案纪律、检容风纪等督导检查,坚决防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3)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会商机制。制定《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情况,先后就组织建设、教育整顿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效对策建议。二是主动靠前作为。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谈心谈话91人次。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亲自为干警授课,在历次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用本系统本单位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把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主动查办1名检察干警违反工作纪律案件,给予记过处分。三是用好督导抓手。推行重点事项“五清”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现场督导、靠前监督;针对在全省、全市排位较差的工作精准强力督导,督促保障各项工作创先争优。加强政治生态评价,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等“关键人员”的日常表现、责任落实、纪律执行、廉政风险、信访问题全面掌握,通过填写《政治表现评定表》,进行红、黄、绿预警,计入个人廉政档案。
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谋划推进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科学谋划。制定《中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深度融合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为市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提供根本遵循。院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按照院领导分工对机关各党支部重新划分,指导各党支部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工作模式,为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作出表率。二是典型引领。及时更新市院机关内网、机关办公系统《党建视窗》栏目和《沧州检察》公众号党建信息内容。先后更新登载党员干警撰写优秀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9篇,《沧州检察》公众号推送发布重要理论著作诵读版本8次。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提高党员干警学习自觉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多名干警学习积分位居全市前列。
(2)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成立党支部督查小组,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定期通报。准确把握、引导干警需求,将“主题党日”与专项思想教育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定期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逐步形成更接地气、更管用、更好用的方式。结合教育整顿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方案9项。对在册党员人事关系在市院、组织关系不在市院的7名干警全部转入市院管理,对长期在外工作的2名干警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对不超过6个月的外出办案组,建立临时党支部,任务结束后就办案期间党员政治生活开展情况向机关党委出具说明。对超过6个月的外出人员,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地,并与所在党组织进行定期回访,每半年由所在地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证明,确保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实行全覆盖。开展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推动机关党建考核常态化、制度化。
(3)抓基层打基础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党支部建设以党建高质量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人员对基层院党支部设立、运转情况调查摸底,并结合各基层院党组成员调整,及时督促基层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领导,16个基层院及1个派出院均指定专人负责党务工作。按省院《实施意见》和地方县委组织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要求,召开专题党组会,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在系统内网及时推送典型经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市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东光县院党支部、青县院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点,肃宁县院党支部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3.关于“队伍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邀请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人员列席指导民主生活会,市检察院党组每名成员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精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由院组书记审核把关,建档备查。2021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组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1次,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一把手”严重违法违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各1次。会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会上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原则,见人见事见思想,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白振平带头示范,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其他班子成员也结合分管工作在组织生活会上与党员深入交流。
(2)队伍管理不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结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研究制订《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完成基层院第一批8名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市院机关分两批选拔中层正副职25人,平级调岗6人,普通干警多岗位历练实现常态化。认真执行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落实在职人员培训任务;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对外考察与内部培训相结合形式,组织经常性业务知识竞赛、案件讨论、岗位练兵等,实现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全覆盖、专业化。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两手抓、两手硬,2021年组织市院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委党校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36期,参中检网、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线上培训29期。与沧州师范学院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和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申报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11项,居全省第一,34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14名干警荣获标兵、能手称号,业务标兵占到全省四分之一,综合成绩全省第一。加强检察官业绩考核结果运用,将高检院下发的考评方法与市委平时考核系统有机结合,实现检察官业绩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有机衔接。
(四)关于“上次巡视整改落实”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满足于时间上的保证,效果不够理想,“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没有完全扭转。
整改措施及成效:制定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印发年度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每季度集体学习研讨,推进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收听收看专题辅导报告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亲自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通过以上率下“带头学”、廉政教育“警示学”、英模宣传“引领学”、政治轮训“提升学”、形式多样“特色学”等学习教育,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努力把政治理论学习成效体现到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上,充分运用新思想新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和司法实践能力,中心组成员撰写心得体会60余篇,调研报告12篇。
2.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协作配合不紧密,存在监督执纪宽松软现象。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院党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督促“一岗双责”落实。积极落实市院党组主体责任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完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细则》《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用制度建设推动两级院党组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对参加(列席)会议、日常监督情况通报、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处分党员干部协调等多项工作措施进行详细规范,全力做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强化问题导向,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第一道防线,将“履职践诺”活动开展与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生活,严防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活动进行自我检视,督促落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及时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明纪活动。11月12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政治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系统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肃追责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易发多发问题时间、环节、部门和人员,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等,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机关纪委按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核查问题线索45件,处分1人,诫勉2人,约谈提醒8人,责令检查2人。
市委巡察组移交我院信访件共4件,全部办结。
三、持之以恒,深化落实,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成效
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融入”重要指示,保持整改的政治定力,严之又严、坚决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断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忠诚履职的实际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抓好省市委、上级院各项部署要求的贯彻执行。
(二)持续从严、一严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加大关键岗位干部配备以及干部交流力度,及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实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职办案本领。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一以贯之把推进巡察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办力度,坚定不移将“改”字贯穿始终,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考核、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内容。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以沧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于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7-7969320(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47号沧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061000;电子邮箱:czjcyxczg@163.com。
中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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