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25 09:40:33 阅读量:257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6月16日至7月14日,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上率下,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民政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巡察反馈的意见。局党组一致认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为加强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构建了“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制定方案,压实责任。为有序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巡察反馈问题分解细化为27个整改清单。同时,全局上下主动认领问题,建立了《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针对每一项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责任)科室(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聚焦难点,深入整改。为加快整改落实,局党组多次召开调度会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台账中涉及的27项整改事项,制发了8个责任科室牵头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周进度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将难点问题上报局党组讨论,积极研究相应工作措施。自巡察整改以来,全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调度会和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17次。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按照“立行立改不回避、确保成效不敷衍”要求,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力求实效,完善机制。在整改过程中,我局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坚持把问题整改工作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全市“两转两促三思考”思想大讨论实干大行动进行紧密结合。截至目前,累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3项,进一步加强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调研、理论探讨等活动50多次,有效实现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建设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使整改工作成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民政局党组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8个方面问题梳理分解成27个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求,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截至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上次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问题”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少,对基层工作了解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发了《关于开展“下基层、作调研、抓落实”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局领导班子成员扎实开展基层调研活动,使调查研究真正成为了解情况、科学决策、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的过程。二是制发了《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调研内容和开展方式,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领导干部下基层少,对基层工作了解不足”的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活动,累计深入基层调研30余次,撰写调研报告6篇。
2.关于“部分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仍然出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局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二是对殡葬管理所进行了清产核资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三是对救助站、殡葬管理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并新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了库存现金管理规定,推行了公务卡结算方式,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四是结合省、市审计机关对救助资金审计工作,对救助管理站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存在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三新’理念,实现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有差距等问题”方面
3.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打折扣,没有根据民政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结合我局实际,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总体目标、学习重点和学习机制。二是严格按照《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1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三是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开设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班,督导所有党员认真学习。四是每天在局党史学习教育交流群及时推送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编制了党员应知应会口袋书,方便大家交流学习。五是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政治任务,要求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关于“学习贯彻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不力,落实‘三个聚焦’‘三基’重点内容、破解民生难题进度较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结合“两转两促三思考”活动,组织开展了“民政大讲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各业务科室对业务领域的政策要求进行授课讲解,每周以视频形式直播到各县(市、区),通过全员培训,切实将学习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二是组织开展了“对标先进找差距、学习榜样促提升”活动,确定学习标杆,明确学习内容,制定对标方案,做到比有目标、学有行动、赶有措施、创有成果。三是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月总结、季调度,压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5.关于“殡葬改革后火化率仍持续偏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分析我市火化率偏低原因,研究谋划提升火化率具体举措,严格按照《沧州市2021年殡葬管理—火化率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火化率进行年度考核。二是借鉴邢台、邯郸等先进地市经验,制定全市殡葬改革方案,着力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完善我市殡葬政策体系,强化推进措施。三是编制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增加未来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为火化率提升奠定基础。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力争火化率逐步提升。
6.关于“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率偏高,每村一家精品幸福院建设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1)推进社会化改革,按照构建全市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总体目标,坚持“优先全面保障特困人员,稳步有序放开社会养老”的原则,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着力解决全市公办养老机构闲置率问题。一是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培育星级养老机构,指导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自我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引导分散特困人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三是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制发了《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的要求。四是总结推广献县、肃宁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成功做法。截至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稳步提高。(2)积极落实全省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要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2021年,确定了吴桥县、盐山县两个省级试点县,重点打造精品幸福院和邻里互助点,同时,支持青县依托农村幸福院倾力打造“孝老食堂”为核心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有效整合提升,全市精品幸福院以及邻里互助点闲置率大大降低。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在落细落实上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意识形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制定了《沧州市民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清单四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在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认领问题,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
8.关于“推动河间市‘移风易俗’典型示范带动效果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指导河间市做好“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三年打造出“河间样板”。二是制定了我市婚丧习俗改革指导意见,遏制婚事中的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等陈规陋习,倡树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新风。三是联合文明办、公安局、团市委、妇联印发《沧州市推进移风易俗、抵制低俗婚闹行为的公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倡导“零彩礼、低彩礼”婚俗新风,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积极推进“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河间市建成了全省唯一一所在公园办公的婚姻登记中心,成立了全省首个县级婚姻家庭协会。同时,督促南皮县、泊头市等地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播放“为爱减负”微电影和发布婚俗改革倡议书。目前,全市婚俗改革工作已逐步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新风正在形成。
9.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推动缓慢,各县(市、区)在政策研究上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切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抓好完善改革社会救助制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二是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各市至少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的要求,在2019年指导孟村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黄骅市、沧县两个试点单位,并已全部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三是肃宁县三级网络平台是全省唯一利用信息化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的先进典型,现已将其社会救助网上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制成影像资料下发,并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稳妥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已开展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工作。
10.关于“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制度推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发了《关于推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通报、电话督导等方式督办各地完成人员配备、系统录入、信息核查、完善更正和上报工作。三是抓好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明确了村(社区)在儿童主任变动、儿童督导员变更流程和系统更新时限。四是定期开展抽查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每季度按照系统人员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系统监测等方式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目前,全市儿童主任人员已达到“全覆盖”,并做到动态管理。
11.对于“对各县挂牌督办的问题监督不到位,对于消极应付、上推下卸、落实不力的单位,缺少有力有效的约束和问责机制”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印发《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重点对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审核和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细化。二是全面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指导、督导县(市、区)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三是将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社会救助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发挥作用。四是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现场指导乡镇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资金发放等工作。五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每季度做好临时救助发放记录,杜绝资金闲置不发放和突击发放的问题发生。六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临时救助资金闲置率高和年终突击发放救助款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截至2021年9月,全市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820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259.3万元。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担当尽责和廉洁从政意识淡薄的问题”方面
12.关于“调研督导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督导东光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改造,10月21日完成项目招标,10月29日签订施工合同。目前,项目改造已完成,并通过竣工检测。
13.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认真学习2021年河北省民政执法会议上印发的《北京民政执法示范选编》中有关社会组织执法的内容,结合我市社会组织执法实际,对2018年至2020年14起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执法案件进行了梳理,并重新进行了组卷,组卷率已达到100%。执法案件事实清楚,政策规定明确,且按照重大法制审核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对于忽略填写的立案审批表,现已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卷档案材料。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局加强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内容的学习,严格了执法程序,确保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严谨规范。
14.关于“制发文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文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梳理公文办理工作流程,印发《沧州市民政局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公文制发拟稿—审批—核稿—印发的工作流程,并对每个环节提出详细要求。通过全面整改,文印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文制发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切实提高了文件制发质量。
15.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公车使用范围、申请流程,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平台统一派车规定。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专人管理,熟练使用河北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做到车辆派遣必须持派车单出车。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有缺失等问题”方面
16.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党纪党规,结合我局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对责任进行明确细化,强化对党建责任的领导。二是按照我局《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方案》,突出党建工作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组织召开了党建专题会议,局党组听取了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了下步工作措施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事宜。四是按照党建专题会议决定,机关党委和7个党支部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17.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发了《关于“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从5类15个方面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二是按照“三会一课”相关要求,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三是制发了《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制度》,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纪实,及时、详实记录“三会一课”等活动开展情况。四是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考勤制度,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的监督。同时各支部在安排组织生活时尽可能周密部署,充分考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安排,做到“两不误”。
18.关于“党员队伍管理建设薄弱”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等文件,纠正个别党支部举手表决的做法,严格规范入党程序。二是对近两年来党员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2020年我局共发展入党积极分子8人、2021年7人,2021年发展预备党员1人。三是制定了《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计划培养发展对象3名。
19.关于“民政局党组执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会议议题审核制度,对需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目前,我局严格落实会议议题审核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党组会议研究。
20.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结合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明确整改任务、要求和措施。二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三是在选人用人重大事项决策上,认真落实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落实逐项表态,同时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选人用人工作会议记录,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谈心谈话没有按照“四个必谈”的要求开展”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发了《领导干部党内谈话制度》,对谈心谈话的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内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制度可循。二是巡察问题整改以来,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四个必谈”要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全部进行了谈心谈话。三是把谈心谈话制度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2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查摆问题不深刻”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就此问题进行深刻反省、深入剖析,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市委《实施细则》,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制发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局领导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了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个环节,对照个人检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四是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熟悉业务、有能力的同志专门负责党组会议记录。
23.关于“局机关长期借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向人社局报送202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招调)工作人员申报计划,补充人员力量。二是对局编制进行核查梳理,积极与编办、组织部协调,做好招录公务员准备。三是结合组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梳理优化全局编制资源,对全局工作量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实际制定了调整借调人员方案。经研究,10月底前,借调人员已全部返岗工作。
24.关于“人员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梳理了全局编制资源,理顺人员编制与岗位配置,按照局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通过干部交流与编制调整,对混岗人员全部予以返岗工作。
25.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文件,强化了班子成员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深入解读了局党组《关于扎实推进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局班子成员交流了履责心得,并研究了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事宜。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厘清工作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将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到业务工作中。
2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关于扎实推进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单”方式,及时提醒督促开展日常监督、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三是制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意见》,对今年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均给予严肃问责。定期组织党纪党规考试、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2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廉政教育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了年度廉政教育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的质量,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局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把整改工作往实处抓、向深处抓,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章立制促长效。在立足整改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坚持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制度“废改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督查问责强保障。将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机关党建、“一岗双责”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综合运用常规检查、定期督查、平时和年底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压力充分传导、责任有效落实。
(三)成果运用促发展。以推进整改落实为契机,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全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抓整改落实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的目标要求,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力创先争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向市委和服务对象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7-520080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18号市民政局巡察整改办;邮政编码:061001;电子邮箱:nlpb2021@126.com。
中共沧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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