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2:40 阅读量:9348
根据市委专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全市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进行了专项巡察“回头看”,2022年2月21日,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就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班子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抓好整改具体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目标。局党组制定了《中共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并逐一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是实行分类施策。本着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切合实际,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妥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细分了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市委巡察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分类整改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明确了问题整改的处置政策和标准。
四是强力推动整改。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带头抓好整改工作。牵头科室紧盯整改落实时限,一件事一件事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整改工作。3月初开展各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用地专项工作督导检查,将市委巡察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列为重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督导。4月11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攻坚月”行动,对各县(市、区)攻坚月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确保整改工作全部按时完成。
二、整改落实成效
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的有力指导和监督帮助下,局党组充分运用专项巡察问题整改成果,强化标本兼治。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意见中的16个问题,已完成16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次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有的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以罚代管,标本兼治方面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大对违法占地整治力度,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了土地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巡察发现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要求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依法处置,按照本部门职责履职尽责到位,对依法不予拆除的,要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并最终消除违法状态,不留后遗症,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二是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送了《关于对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加快整改的函》,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彻底完成整改。
2.关于“有的县(市、区)整改跟踪缺乏持续性”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自4月11日起,组织开展了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月”行动,对市委巡察回头看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核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二是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送了《关于对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加快整改的函》,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彻底完成整改。
3.关于“有的县(市、区)工作标准不够高,整改进度迟缓”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工作整改进度迟缓等问题,向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出督办函,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认真研究举证政策,积极加快整改进度,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对最后5宗未整改到位项目分别发出了督办函和督办通知,要求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政策,加快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市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已按照省违法违规圈占土地专项工作办公室的的工作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省专项办审核。
4.关于“有的县(市、区)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精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严控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用地、建设的执法巡查、制止、整改工作。二是督促指导相关区政府完成问题整改,发送了《关于对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加快整改的函》,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彻底完成整改。
(二)巡察“回头看”新发现的主要问题
5.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依然多发”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从4月11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月”行动,对市委巡察回头看问题进行实地督导和核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二是按照《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沧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参考外地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工作经验,印发了《沧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对违法违规占地整改的任务和要求,对2020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实行“零容忍”,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一经发现新增占耕地问题立即拆除,严控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发生。三是将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纳入土地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截至5月20日,已按照制定的分类整改政策全部完成整改。
6.关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其他土地违法行为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农村村民住宅、公益基础设施项目、占用非农用地等不同类型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推进整改。二是从4月11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月”行动,对市委巡察回头看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核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将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其他土地违法行为问题纳入土地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截至5月20日,已按照制定的分类整改政策全部完成整改。
7.关于“违法违规破坏土地问题还有发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要求各县(市、区)规范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等刚需性用土、取土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到位,一定要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二是责成相关县(市)对在耕地上取土卖土的问题开展拉网式全面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全面整改,确保问题绝不反弹。三是督促相关县(市)加快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土坑回填复垦工作。
8.关于“个别县(市、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控新增,在按照《市政府关于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农业观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的通知》要求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对耕地卫片及各项专项行动台账筛选疑似问题,一旦发现新增问题,立即纳入台账管理,督促有关县(市、区)查处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严防严控再发生“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二是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土地卫片执法和日常巡查执法等手段,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除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开展涉地法律法规宣传外,发挥自媒体、短视频、朋友圈等新媒体更为便捷、广泛的宣传作用,加大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
9.针对巡察反馈“部分县(市、区)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还不到位。部分县(市、区)重点关注新增土地指标申请,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新增轻处置”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十条措施》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等问题的理论水平。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批而未供土地逐宗逐地块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准确把握好进度安排和政策要求,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县(市、区)制定,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部清零。三是按照《沧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2021年度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超额完成了2021年度处置任务;正在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计划2022年度、2023年度按计划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实现清零。
10.关于“部分县(市、区)土地利用效率还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要求各地在上报批次用地时说明具体项目计划供地时间、计划开工时间,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二是督促、指导相关县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尽早尽快落地,完成土地供应。
11.关于“部分县(市、区)个别项目闲置土地较多,未能合理利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对供而未用土地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提出处置解决方案,加快推进问题的整改。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落实部门责任,努力消除影响项目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创造必要条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依法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消化处置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矛盾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应处置措施,严防新增闲置土地,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按照《沧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2021年度处置闲置土地超额完成了2021年度处置任务;正督促相关县(市、区)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计划2023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12.关于“部分县(市、区)在促进产业项目用地质效提升方面还有差距,土地存在“用而未尽””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及成效:按照《沧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牵头负责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处置。我局已督促渤海新区、沧县和开发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而未尽土地处置工作。计划到2023年按计划处置用而未尽土地,实现清零。
(三)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职能责任方面还不到位
13.关于“上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够及时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于4月7日在深入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代表局党组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各位党组成员联系自身职责,做出了深刻的对照检查,开门见山进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每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进行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真正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会后,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根源建立健全了整改措施及长效机制,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14.关于“指导督导基层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印发了《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各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用地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对包括乱占耕地建房、市委巡察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等专项工作进行督导,分三个片区进行实地核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二是从4月11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市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月”行动,对市委巡察回头看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核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已完成省耕地建房专项办下发我市疑似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排查汇总,按照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进行了分类,全部录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系统,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15.关于“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处置方面,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行率低。”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2年2月,就《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各县(市、区)局向辖区内的乡镇政府、企业和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压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并就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联系,对违法占地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将违法占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对已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初步调整,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处罚事项下放乡镇的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三是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理规范专项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执行法院裁定,提高违法违规占地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四是5月16日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乡镇执法人员参加省厅执法业务视频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严格履职尽责意识,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做好裁定执行工作。
16.关于“在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上,与农业农村局衔接不顺畅”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2021年12月21日,我局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共同转发了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工作。二是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衔接,统筹安排好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指导乡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确权登记工作,引导农村村民合法用地,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共移交我单位信访件5件,已办结5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三)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24227;邮政信箱:沧州市御河路54号;电子邮箱:cz20242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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