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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30 16:13:27 阅读量:219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10月13日至12月25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2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巡察整改落实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在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后,对照问题,认真剖析,反复查找,深挖根源,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改落实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分兵把口,强化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制定了《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于2月18日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针对巡察组反馈的9大类、25个问题,制定了64项整改措施,“对号入座”,责任到人,分级负责,层层压实,传导到位。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工作问题整改,问责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三是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共32条,会上,主要领导代表党组对照整改反馈意见进行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对整改反馈中24项问题进行主动认领,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剖析自身存在问题54条,随后进行了严肃的相互批评,共计31条。在自我剖析中主要剖析了“理论学习力度不够、抓管党治党责任不够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密切、调研效果不够明显、每周一学坚持不到位、牵头抓工作督导落实力度不够、干部队伍力量与结构不平衡”等7个问题,做到了一针见血谈问题、讲不足,敢于揭短亮丑、勇于刀刃向内。

二、整改落实成效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4项,基本完成1项。新出台或修订完善了13项工作制度。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不够有力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与公积金业务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制定了“五讲五有”每周一学台账,要求各管理部(分中心)理论业务相结合,每月26日报送机关党委。科室每周开展工作研讨会,组织科室成员学习业务政策。开展业务政策建言献策活动,征求各管理部(分中心)业务骨干对归集、提取政策的意见建议,组织科室集中讨论,完善业务政策。4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日线上答题活动,深化对国家安全法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2.针对“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2年4月8日制定印发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拟制会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制定程序,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进行了重申,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3.针对“放管服改革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于2022年4月8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借据和抵押登记等手续资料的预签,实现职工贷款手续当日办结。与人行征信中心联网工作已完成接口开发和联网,正在进行上传数据的测试。市公积金中心就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问题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了沟通,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进行了汇报,了解到不动产登记和产权交易信息正在推进省级层面共享,目前两项共享工作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下一步我们将跟踪工作进度,待省级层面实现共享后,第一时间提出共享信息使用申请,抓紧时间开发接口实现数据信息联网,实现各县(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

4.针对“公积金政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相对偏弱”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了《沧州狮城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优惠办法》,将沧州狮城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与唐山市持平。该办法4月20日通过管委会审议,已印发实施。二是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上调住房公积最高贷款额度至8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第二次降至30%;对购买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给予贷款额度优惠。三是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5.针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上措施较少”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2022年疫情影响,向市管委会提交了《关于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4月20日通过管委会审议并实施。二是6月11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时间延长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可申请延迟还款,期间未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同时还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至每年12000元,开通了新购住房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三是实现了企业开办网上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企业开户不再需要重复提供材料。四是编制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流程及时限,提高办理业务效率。

6.针对“推动公积金建制扩面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4月20日,市管委会批准了2022年全年新增建制单位780个,新增缴存职工4.5万人的计划目标,比2021年目标分别增加130个单位、1万名职工。二是结合建制扩面工作,制定下发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为建制扩面营造舆论氛围。三是结合对2021年度工作的考核和调研,就各管理部(分中心)上半年建制扩面工作进行了面对面督导,并在2022年度考核指标中将建制情况考核比重加大,确保完成全年建制扩面目标。今年1-7月份新增建制单位522个,占全年计划的67%,超过时间进度。四是开展“人人都是培训师”建制扩面宣讲比赛,通过以赛代训方式沟通交流建制扩面工作经验,增强公积金建制扩面能力储备。

7.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受托银行已将《2021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市公积金中心,经会计核算科审阅未发现风险点。二是市公积金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进行了座谈,商议建立风险预警联动机制事宜,并发送了《关于协助建立开户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函》,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回复《关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协助建立开户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函>的复函》同意双方建立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建立机制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与人行不间断沟通,随时了解银行动态信息,针对国内四起停贷潮,及时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科进行沟通,咨询停贷潮对于市公积金合作银行稳定性的影响。目前,沧州未收到相关报告,尚未发现风险,本地房地产市场较为平稳,去库存情况良好,沧州各家银行内控制度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各项业务按进度稳步推进,短期内无风险。三是稽核子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已将运行期间筛查出的13项6782条疑似问题数据下发相关管理部(分中心)进行核实甄别,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公积金资金风险。

(二)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差距,主动担当作为不够方面

1.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相关责任领导牵头对问题材料重新进行了审阅,并保证以后对文字材料严格把关,保证内容与质量。同时力求会风精简、文风务实,严禁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精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针对“基层调研工作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4月22日,中心主要领导带队到帮扶村进行调研座谈,听取了镇、村领导和群众的意见。3月8日至4月14日,市公积金中心组织4个调研组,由中心领导带队到各管理部(分中心)进行调研,每组都撰写了调研报告,共收集基层干部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87条,已交办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整改和提高。

3.针对“对内部审计工作抓而不紧”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于1月7日,中心党组成立稽查领导小组,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会计核算科科长、稽核审计科科长任副组长,6名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对各管理部(分中心)进行财务稽查。二是各管理部(分中心)、会计核算科设立了稽核专员共17人,均为正式在编人员。2022年6月根据中心党组的工作安排,按照《住建部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筛查的疑似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稽核审计科主导工作,与各管理部(分中心)协调配合完成了852条数据的稽核甄别工作。

4.针对“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问题回应不及时;贷款支持力度已显不足,党组一直没有将提高贷款额度的议题提交市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4月20日市管委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加大了职工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首次贷由30%下调到20%,二次贷由60%下调到30%;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还贷能力计算系数由50%提高到60%。

5.针对“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中心成立了系统迁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实施方案》《系统上云实施计划表》,明确任务分工、迁移计划、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二是发布停业通告,进行数据移植及系统调优等工作,于7月4日完成了业务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工作,并恢复业务办理。迁移上云后,中心系统运行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批量业务处理时间大幅缩短;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在业务高峰期系统负载较低、运行依然稳定顺畅;线上汇补缴、提取、查询等业务响应迅速、业务流畅,群众办事体验明显改善。

6.针对“窗口服务质效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了职工咨询、投诉快速响应处理机制,今年来解答群众业务咨询类4900余次,处理投诉类4次,所有投诉均已处理完成。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近期开展了财务管理、稽核子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应用操作、新业务政策解读、执行联动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题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三是在前台业务端上线服务质量“好差评”系统,强化办事群众对员工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督,该项目已部署完毕,进入试运行阶段。四是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规范前台业务办理流程,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7.针对“清理长期封存账户不合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印发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开展清理长期封存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管理部(分中心)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长期封存户清理工作,不允许将公积金集中转至单位。截至目前清理长期封存户85471笔,黄骅、盐山、渤海新区、南皮、任丘、泊头、东光、海兴、献县、青县、吴桥、肃宁、孟村、河间14个管理部(分中心)实现清零。

8.针对“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宗印刷品和教育宣传费的通知》。有效地规范了各管理部(分中心)印刷费和宣传费的开支。今年一二季度管理部(分中心)印刷费和教育宣传费计划已经党组会研究审批并将预算批复给各管理部(分中心)。二是对全市财务人员加强监管,督促他们按时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报名参加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报和省财政厅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9.针对“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做出了规定。

(三)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还有差距,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未按要求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了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2022年度理论学习实施方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见成效。机关党委及时提醒党组按时召开党组会,专题探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全市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会议精神。5月11日,党组书记、主任传达市委安排,制定了《中共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明确相关领导及责任科室,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针对“抓党的建设工作落实不深不细”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年初党组及时围绕重点工作研究党建要点,重新梳理制定了党建考核计划,列出考核清单,利用党建考核进一步细化党建工作。保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二是将重点任务、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工作的调度与推进进行特殊标注并建立时间台账,及时跟踪问效。三是细化党建考核方案,修改含糊的评分要求,明晰评分细则,要求开展工作与活动时留痕并作为评分依据。将党建考评分阶段进行,年底综合评分,保证党建工作落地落实。

3.针对“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内容不全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中心党组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了谈心谈话范围对象、主要内容、方法原则、时间安排等,明确了“四必谈”,确保谈心谈话落实到人。

4.针对“对基层党支部管理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分管领导到相关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制定了党建工作标准化手册,今年上半年已对部分管理部(分中心)进行检查,计划下半年全部检查到位,确保落到实处。

5.针对“中层干部调配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2年5月6日,中心党组将中层干部进行了适当调配,提拔了3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干部补充中层干部力量。今年的四级联考招录向缺编严重的管理部(分中心)倾斜,拟录用6名公务员已完成体检工作,正在公示期,待公示、考察结束并完成干前培训工作后,全部按照招录计划分配至各管理部(分中心)。

6.针对“提升干部业务能力缺乏统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在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整体培训计划,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培训工作。2022年以来,组织了党员干部培训、归集执法培训、信贷业务培训、财务管理培训、稽核审计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共9次。

7.针对“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重视程度不高;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方面缺少长期规划;《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修订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聘用人员岗位及任用条件、管理培训、工作纪律、考核办法、工资待遇等。

8.针对“2018年巡察市公积金党组反馈指出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抓而不实的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经重新规划公积金门户网站栏目,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栏,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共移交我单位信访部门信访件6件,已办结6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锻炼。一是坚持“五讲五有”每周一学并扩大至全系统干部职工,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与业务两手抓,不定期举办知识测试,以学促干,将监督贯穿学习全过程,对学习方式、学习结果进行全跟踪,保证学习入脑入心。

(二)转变作风,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一是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推进征信系统联网、提高单位缓缴降比审批效率、加强建制扩面等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缴存职工办事体验感与满意度。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领导班子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和时间节点,地点不仅限于管理部(分中心),多走进企业、走访群众,确保调研高质量、有成效。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或失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礼仪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正风肃纪,加强党性锻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持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扩大党组成员谈心谈话覆盖面,全面掌握全系统各个层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二是制定班子成员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计划,细化党建考核方案,对重点工作的调度与推进进行及时跟踪问效,保证党建工作落地。三是加强监督,持续开展纠“四风”行动,对今后调整的各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规范大宗印刷品和教育宣传费支出。四是严格按规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积极探索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对策。五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合理调配中层干部,继续推进干部异地交流,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出台纪律、考核等配套制度性文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509905;邮政信箱:沧州市解放西路42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anjucn2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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