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0:38 阅读量:978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10月13日至12月25日,对沧州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沧州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沧州市统计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党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市委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局党组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的全面政治体检,巡察整改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政治上改,切实发挥政治巡察作用,体现政治整改效果。2月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逐字逐句逐条研究通过《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形成《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以市统计局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全面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全面加强整改工作领导。局党组坚持刀刃向内、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每项整改任务明确一位局领导为牵头领导,具体工作明确牵头科室、时限要求,明晰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市委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先后组织召开4次党组(扩大)会议,及时研究巡察反馈重要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敢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推动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局党组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举一反三,既抓具体问题整改,也抓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巡察整改以来,共制定完善出台各类规章制度12项,制度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对一些疑难问题,下决心碰,下功夫改,深入调查研究,主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努力找到新办法,坚决啃下硬骨头,深化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统计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统计职责有差距方面
1.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局党组带头主动学。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7次集体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今年以来,以第一议题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1次,共涉及36个不同主题,及时跟进学习省、市会议精神11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2.关于“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落得不实”问题。
一是深学细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2月7日、3月29日、7月20日,通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月30日,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班子成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工作交流。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2月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通过《沧州市统计局重点工作“八个突破”实施方案》,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2月17日,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凝聚起全市统计工作强大合力。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党组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2021年领导班子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均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二是按照市委出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清单四机制”,研究制订了市统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意识形态工作常态监督机制》,明确了任务责任人,常态化监督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三是3月29日,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沧州市统计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4.关于“履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力”问题。
一是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沧州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三是印发了《沧州市统计局关于健全完善着力预防、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防惩长效机制。四是以案为鉴,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典型案件”专栏,公开了国家局曝光的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5.关于“数据公布和统计查询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相关数据发布制度,修订完善《沧州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提升数据公开发布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度性。二是加强对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的维护管理,对月度数据、公报、年鉴以及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积极主动同市政府网站运维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出现技术故障及时协调解决。三是通过统计局官网、统计微讯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统计宣传发布。
6.关于“服务领导决策不到位”问题。
一是及时研判分析数据,提升数据时效性,建立了数据及时报送机制,增发了《统计指标速报》,确保统计数据反馈与呈报时间无缝衔接。二是对《统计月报》进行了改版,对原有统计指标进行梳理优化,删除部分不常用指标,规范增加部分指标全国总量及增速,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是及时在局党组会议传达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对数据指标进行优化。
7.关于“统计力量配备不足”问题。
一是通过2022年1月公开遴选招录了7名人员,接收军转干部1名,2022年8月通过四级联考招录6名公务员并已办理完入职手续;截至目前,市统计局编制93名,实际使用编制89个。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全市基层统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调研统计,全市191个乡镇实际配备了596名专兼职统计员,符合《统计法》的规定要求。
8.关于“对下级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了近三年中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加强基层经费规范化管理。二是实地督导检查。4月12日至22日,市统计局组织检查组对16个县(市、区)2019年以来中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并要求其完成整改,帮助县(市、区)局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
9.关于“对统计执法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根据“三定方案”认真梳理了执法监督局编制和人员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1月公开遴选的7名人员入职,对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巡察时6名未在执法监督局工作的人员中,1名已经调出我单位,另外5名已调整到执法监督局工作。二是国家统计执法证的颁发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2021年由于疫情原因,国家未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今年,国家局于7月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将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三是在2021年统计执法过程中,针对部分县(市、区)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市统计局建立协作区制度,采取了分区互助、专业指导、重点县(市、区)市局直查的方式,把全市16个县(市、区)分为四个片区,由区域内持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人员进行互助检查,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直接组织实施。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407家统计调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持国家统计执法证对326家调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实现了“双随机”抽查全覆盖、执法检查全覆盖,没有出现执法检查空白县,保证了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10.关于“数据资源利用空间拓展不够”问题。
一是今年以来,围绕GDP基础指标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的核心问题撰写了10期《统计专报》,更加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在《统计数据分析》中增加财政、商务、税务、电力公司等部门分析,提升统计分析的专业性、全面性。三是加大《统计数据分析》的发放广度,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取得成果宣传力度,增加发放了省统计局、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和统计业务相关的市直部门等单位共50余本。四是组织召开能源统计工作部门座谈会,与发改、环保、工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领域数据资源挖掘力度,丰富能源数据来源途径。五是围绕乡村振兴新形势新问题,加大对主要农产品生产、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居环境调研等重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全力做好农村统计分析工作。先后撰写了《沧州市乡村振兴全面起航重点问题仍需关注》《沧州市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调研报告》《蔬菜播面产量双增长》《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等文章,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六是加强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分析,强化与发改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完成《2021年度省考核沧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呈报表》,对省考核市涉及的84项指标逐一梳理,积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 关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
及时与发改部门沟通对接,加强与绩效评价指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已收集齐绩效评价全部指标,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标准要求,完成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二)整治不正之风不彻底,重点岗位存在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培训工作安排不合理”问题。
一是2021年度计划在浙江大学举办的“高质量统计”专题培训因疫情影响未举办。二是研究制定了《2022年沧州市统计教育培训方案》,对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进行了精准研究,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三是相关领导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问题作出说明。
2.关于“基层调研不深入”问题。
一是2月24日,根据领导班子分工,重新调整包联县(市、区)工作机制,加大督导调研力度。二是能源、服务业专业巡察整改期间多次开展对单个企业、单个县(市、区)的专项调研。三是工业科调研报告中增加了调研背景、调研目的,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各专业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形成了10篇统计专报,呈报市领导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大段批示。
3.关于“服务离退休干部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沧发〔1994〕23号文件规定,为离退休老干部订阅了2022年报刊。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印发的《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活动的通知》要求,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沧州市统计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7日至1月23日对老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积极为老干部搞好服务。
4.关于“执法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是以沧州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二是印发了《沧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全面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整体工作流程。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各级统计执法检查中被责令改正、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跟踪,对其整改落实、基层基础建设、数据质量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全市执法检查成果。四是印发了《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沧州市统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年执法检查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五是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在局官方网站、统计微讯等网络平台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六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试行)》。
5.关于“存在懒政怠政现象”问题。
一是健全培训制度,制定了《2022年沧州市统计教育培训方案》,细化培训方式及工作流程,完善培训考核机制。二是加强培训经费管理。4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财务管理及经费支出进度;每月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研判,高效、合理、节约使用培训经费,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6.关于“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继续加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力度,按照《沧州市统计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深度、精度和频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制发了《沧州市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2022)》,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制发了《沧州市统计局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清单式管理方案》,通过健全制度、建立台账、压实责任等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四是市统计局于2021年8月31日至9月1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东光县教育局进行了实地统计执法检查,经查举报不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对东光县教育局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查。东光县教育局于2021年12月6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弱化”问题。
一是规范践行谈心谈话制度。统一定制发放了廉政谈话记录本,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二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3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与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发局)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与市统计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8.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管失察”问题。
一是加强经常性教育引导,召开了党支部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纠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2次廉政警示教育。二是强化监督提醒。配合派驻纪检组对重点人员每季度进行廉政风险点评估提醒。三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经费支出一律实行审核、审批制度,各专项经费按财政年度核批预算、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办理支付,预决算报告及时进行公开。
9.关于“公务用车租赁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沧州市统计局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租赁出车程序,加强车辆使用监管,用车科室及业务工作人员有用车需求时,需提交公务租赁车辆申请单。三是建立公务用车租赁台账,及时要求出车人、租赁公司提供里程等佐证报销材料并记录,在财政局规定的报销凭证基础上,附更加详细的明细进行报账。四是相关领导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问题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方面
1.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定了《沧州市统计局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将“党建+统计”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列为“机关党建书记重点突破项目”,结合月度主题党日,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三是重新调整班子分工,机关党委已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负责。
2.关于“支部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发放《基层党支部管理手册》至各支部,组织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学习党建工作知识。二是本着更有利于党员管理的原则对市统计局党支部进行调整,将在职党员设置为3个党支部,离退休老党员设置为2个党支部,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是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3.关于“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已于2022年2月8日完成换届,并报市直工委备案批复。二是结合市统计局党员情况实际,本着更有利于党员管理的原则对市统计局党支部进行调整,将在职党员设置3个党支部、离退休老党员设置2个党支部,结合实际谋划党支部生活,提高离退休党员参与度。目前,第一、二、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已于4月7日前全部召开,党员参与率100%。
4.关于“存在混编混岗”问题。
根据“三定方案”认真梳理了现有编制和人员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1月公开遴选的7名人员、1名军转干部及四级联考录用的6名同志入职,对张加宝等同志进行了岗位调整,该调整的已调整到位,混编混岗问题整改完成。
5.关于“人才梯队建设不足”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了17人次的职务职级,营造了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二是通过本轮调整,现有的18名科长中,80后科长有15名,占83%,8名副科长中,80后有7名,占87.5%,形成了有能力、有活力的干部梯队。
6.关于“班子工作分工未按时报备”问题。
2022年2月24日对班子分工进行了研究调整,并第一时间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备案
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了《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方案》。二是2月24日,就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逐条剖析整改。三是结合纠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2次。四是4月17日、7月20日,局党组会议分别学习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各专业科室也以科务会的形式进行了集中学习。五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盐山县杨集镇统计违法案件,推动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盐山县杨集镇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8.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坚决全力支持并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2022年以来,15次邀请纪检组派员参加党组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对会议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建立重点事项“五清”监督台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全程跟进监督,推动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效完成。
9.关于“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再次研究梳理,结合本轮巡察进行整改。其中混编混岗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招录新人和轮岗交流逐步解决。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党员管理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党支部进行了调整,将在职党员设置3个党支部、离退休老党员设置2个党支部,并第一时间对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了党务知识培训,支部组织生活参与率达到了100%,规范了支部手册填写并每个季度检查一次填写情况。制定了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了12个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机关党建工作均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统计局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巩固并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为加快沿海经济强市建设步伐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效能。抓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标本兼治,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统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四六八”统计工作思路,落实“开放共享、统计为民”核心理念,开展“践行绿色低碳、创建节约机关”主题活动。
(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对主体责任内涵的认识和落实。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责任逐级分解,层层传导压力,以上率下,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强化提醒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着力健全巡察整改制度化长效化机制。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本轮巡察整改和上届巡察整改建立的机制制度,坚持持续跟踪检查督办,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动整改成果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党支部大会等,向统计系统党员干部通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079892;邮政信箱: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6号;电子邮箱:czbigdat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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