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1:29 阅读量:886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4日至12月25日,对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全盘接收反馈意见,照单整改指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后篇文章。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题调度部署会和督查督办,强力推进调度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进度。
(二)压实责任,细化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措施、一名牵头领导”的要求,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改指导思想、组织保障、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对反馈的26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把任务压实到各科室,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问题认领下来,把思想统一起来,把任务分解下去,把压力传导出去,加快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达到了检视问题、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压实责任的良好效果。
(三)对账销号,全面落实整改。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业务的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实行整改清单“销号”制度,确保一个一个整改到位,一件一件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8项,同时。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将整改成果转化到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心工作中去,用整改成果指导和推动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乡村振兴局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细化整改举措,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6项具体问题,已完成24个,基本完成2个。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职责有差距方面
1.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工作有差距
(1)关于“重组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入不系统”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汇编》,并于3月2日党组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3月31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三是印制了《沧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于3月2日党组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发放到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组织大家结合自身工作任务,进行深入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2)关于“全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种类单一,项目增收能力弱;项目分布不均衡、项目资金利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分片调度培训。2月22日至28日,分片召开了衔接资金项目调度会议,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衔接资金项目落地落实,加强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并就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开展了业务培训。二是提高工作标准。通过现场调研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各县市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我市2022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达到62.58%。从2022年开始,将全市年度衔接资金支出率工作标准调整到100%。三是实行正向激励。全市2021年度衔接资金已全部支出,实现了零结余,截至7月31日全市2022年度衔接资金支出率62.19%,在全省有脱贫县的9个设区市列第三位。在2022年度市级衔接资金分配中,对资金支出进度快的县市,按照因素分配法增加了资金规模,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调动工作积极性。四是做实基础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全部落地落实,除农村人口、脱贫人口较少的高新区、开发区、新华区外,各县市已全部解决了产业项目种类单一问题,河间市和东光县均落实产业项目3个,包括资产收益、到村带户和补贴到户等不同类型。
(3)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月31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守好意识形态防线,自觉同网络上的错误言论作斗争。今年以来,局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坚持立行立改,迅速向微信公众平台提出申请,于1月10日将微信公众号更名为“沧州乡村振兴”。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公众号内容,及时发布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惠民政策、理论文章、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等内容。疫情期间,及时宣传发布我局干部抗击疫情、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突出成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以来,共发布视频、文章等60次,发布质量大幅提升,关注量由不足百人增加到现在的1500余人,舆论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不到位
(1)关于“全市防贫监测对象户均享受帮扶措施低;帮扶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调度。3月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乡村振兴局局长会议,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调度。疫情期间,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对户均帮扶措施低于全省平均数的9个县进行指导督办。二是健全机制。健全农户自主申报日受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户申报1个工作日内受理,1个月以内办结完成。在省近期数据质量通报中,我市农户自主申报受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三是全面排查。印发了《关于做好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月走访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对所有防贫监测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人分析风险原因、劳动能力、“两不愁三保障”和产业就业情况,分析研判帮扶需求,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截至3月底各县均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改任务。四是定期通报。对全市防贫监测对象享受政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县(市、区)户均政策享受个数进行排名,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截至目前,全市防贫监测户帮扶措施由年初的2.31个提升到4.2个,超过全省3.1个的平均水平。
(2)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联工作出现空档;存在驻村工作队缺岗、驻村干部政策掌握不全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市级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联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定期提醒,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包联情况等工作,对市级领导干部工作有变动的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包联的连续性。因市级领导工作变动,3月4日向市委有关领导报送了《关于市级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联工作的调整函》。二是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联合市委组织部,利用全省驻村干部管理系统核查在岗情况,督促各驻村工作队在岗在位、履行职责。4月份抽查了孟村、东光、吴桥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在省驻村干部管理系统1月和2月通报中我市分别排名全省第一名、第三名。三是采取发放资料、分片调研指导、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对包括驻村干部在内的县乡村干部开展了全覆盖培训。
(3)关于“脱贫人口人年均纯收入低于、收入来源单一;扶贫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督促各县对收入统计不准不全的及时整改,提高收入统计的准确度和真实性,确保收入应统尽统,防止弄虚作假,全面消除算账脱贫隐患。2021年度全市脱贫户人均纯收入11847元,较2020年度增长14%,高出全省脱贫户人均收入692元,在全省有脱贫县的设区市中排名第2位。8月12日,组织全市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脱贫人口收入统计工作专题调度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就有关统计录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压实县乡工作责任,确保脱贫人口收入统计实现应统尽统。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确保保值增值,确保脱贫人口收益。对全市2013-2021年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存在风险隐患项目的县市发函进行提醒,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依法依规限期完成不良资产处置。
3.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原市扶贫办党组会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刻反思。2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深刻反思了履行党组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查漏补缺。组织相关人员,对近年来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查漏补缺,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整理印发。三是规范党组活动。修改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经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印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2年以来,已召开党组会议19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会议记录完整准确,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党组建设不断加强,党组活动持续规范,党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2)关于“市本级及相关县(市)未按要求成立防贫服务中心并开展防贫监测和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培训不到位,未对乡镇防贫干部和村级网格员培训作出部署”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市级防贫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人员作用,目前4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防贫监测有关工作,全面履行防贫中心职责。同时,吸收了2名大学生见习岗人员,增强市级防贫监测工作力量。根据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计划再吸收5名见习人员。与市人社局积极沟通,及时做好2名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2名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计划。二是加强县乡防贫机构建设。3月11日、4月2日分别组织了防贫机构建设摸底,目前,1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防贫服务中心,178个乡(镇)成立了防贫工作站,5589个村建立了防贫点,村级网格员33449人。三是开展专项培训。2月下旬,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就项目资金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工作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长、分管副局长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4月27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各县(市、区)防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村级网格员培训进行安排部署,提高防贫工作能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印发了《防贫干部集中培训课件》,由各县市组织县乡防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和村防贫网格员进行网上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7月19日又举办了全市乡村振兴局长培训班,围绕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库建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开展培训。8月12日,组织各县局分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副职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进行了脱贫人口收入统计工作专题调度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了工作人员技能。
(3)关于“制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不紧密、全市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农户自主申报日受理、周筛查、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等防返贫工作“五项机制”。二是将农户自主申报受理情况列入每月《关于脱贫人口及防贫监测对象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内容,对各县(市、区)防贫监测工作进行及时提醒。目前,已按计划通报9期,全市农户自主申报已达540条,全部受理办结。三是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小额信贷工作座谈会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议,共同分析小额信贷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谋划下一步工作举措。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和需求摸底的通知》,指导各县认真开展需求摸底调查,详尽地掌握脱贫群众需求,及时向银行推荐。同时,指导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包片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抓好落实,确保“应贷尽贷”。
(二)关于转变作风不到位,重点环节存在廉洁风险方面
1.作风建设不扎实
(1)关于“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对标学习调研和基层调研;办好民生实事活动与主责主业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开展对标学习。7月24日至7月28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人员赴张家口市赤城县乡村振兴局、承德市隆化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对标学习,借鉴承德市“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做法,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成效。二是工作重心下移。围绕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深入吴桥、东光、南皮、河间、孟村、盐山、沧县等县市进行了调研指导。下一步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需要,按照减轻基层负担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指导。三是办好民生实事。结合主责主业认真谋划“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会同市发改委开展了“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全市乡村振兴系统积极参与,购买脱贫群众和脱贫地区农产品,直接采购金额14万余元。同时,协助组织产销对接,帮助销售金额近24万元。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对脱贫户、防贫监测户开展“暖心”活动,确保不发生因疫返贫现象。
(2)关于“机关没有考勤记录,值班日志填写不连贯;存在漏岗、脱岗”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于11月2日检查中空岗的6人和11月3日检查值班空岗人员,取消2021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资格,责令他们深刻反思自己错误,从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上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在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二是引导机关全体人员,认真落实值班制度、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对2月份、3月份的值班、考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值班日志填写不规范、考勤缺卡和上班迟到的个别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
(3)关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没有深入项目建设一线督导调研”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项目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现场督导,今年以来,已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各县市进行了多次调研指导,截至7月底 ,全市2022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已现场调研一半以上,年底之前全部现场调研一遍。
2.为民服务意识不足
(1)关于“局党组未对信访问题做过专题研究”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将信访重点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2月14日,召开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访重点工作专题党组会议,传达《沧州市关于开展信访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研究审议《沧州市乡村振兴局信访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22年度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访重点工作问题及时化解。二是在3月1日全市乡村振兴局局长会议上,对2022年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访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推动全市乡村振兴系统信访形势持续向好。截至目前,信访案件仅1件,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2)关于“对省扶贫基金会结余沧州扶贫专用公募款分配使用事宜研究不及时,扶贫专用公募款对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发挥效益不明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沟通对接。2月16日赴省扶贫基金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对接,由于帮扶政策变化,目前无相关资金可申请使用。我局将持续关注、保持沟通,如有类似情况,及时分配使用。二是开展以购代捐。我市积极响应号召,变扶贫捐款“输血”扶贫模式为消费帮扶“造血”模式,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今年已会同市发改委开展了“消费帮扶新春行动”。7月7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赴沧县付圈村开展消费帮扶,采购农副产品1000余元。
(3)关于“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对农户申报信息受理率达、办结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指导泊头和河间两市查明未受理办结的原因,并及时受理办结完成。组织业务骨干赴泊头、河间两市对涉及的11户农户情况逐户进行了核实。二是市县两级每日对自主申报模块内容进行浏览,做到自主申报1个工作日内受理,及时核查核实有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1个月内办结,未发生逾期未受理和未办结问题。
3.重点环节存在廉洁风险
(1)关于“个别投资企业入股分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进行招投标;公告公示不到期、项目资料不规范等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指导各县市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履行招投标程序。二是就全市项目库及衔接资金公告公示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市认真整改项目公告公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2月份衔接资金项目分片调度会上,对项目公告公示、档案资料管理等业务工作又进行了培训。三是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的若干措施》中,对做好入股分红项目前期工作和日常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
(2)关于“租车用地方车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租车使用管理制度》,经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各科室执行,对公务租车的范围、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租车审批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每次用车的用车人、用车事项、用车时间、目的地都客观准确,未发现违规用车问题。对遗漏的用车审批单和没有签字的审批单,与租车公司逐项核对后,由用车人进行了补充完善。
(三)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办党组会议仅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定了《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二是2月14日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了河北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沧州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对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印发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压实党组党建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2月14日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印发了《2022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方案》,明确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建立“机关党建+”工作模式,把党的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积极推进“党建引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乡村振兴”两个书记项目,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开展,以业务工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2)关于“党支部换届不规范,向市直工委报告选举结果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规范完成支部换届。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在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备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应到党员37名,实到党员33名,选举过程规范,选举结果公平公正,各支委全票当选,顺利完成了支部换届。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吸取上次党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教训,加强支部建设,规范支部活动,充分发挥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作用。今年以来,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5次,召开支委会5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在推进业务工作、助力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关于“局党组没有按照‘三基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没有结合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开展消费扶贫等职能加强组织协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活动方案,成立了局“三基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开展。二是通过会议、通知、通报、调研指导等形式,督导各县市区加大产业发展项目占比,全市2022年度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达到62.58%。三是结合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县域间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积极对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
3.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
(1)关于“研究机构改革农开办人员划转问题,党组成员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4月14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持续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二是修改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活动。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9次,其中15次党组成员全员参加,4次有1人缺席,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比例。
三、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全面整改问题,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受思想洗礼和行动鞭策,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工作作风持续改善。下一步,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足长远长效,用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不断强化党组建设,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全面落实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两转两促三思考”活动成果。
(二)持续抓好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把巡察整改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成果,应用于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十个不得、十个确保”要求,不断提高谋事干事成事能力。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做好表率,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团结协作之风、拼搏竞进之风,对标先进、比学赶超,锤炼一支高素质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强化规矩意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制度红线不可逾越、法规底线不能触碰,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市委“一四五九”工作思路,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现深度融合的“四同一融”机制,把党的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开展,以业务工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持续优化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帮扶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开展产业就业帮扶,增强产业项目带农益农能力,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推动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积极对接中央和省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大力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7-567863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号市乡村振兴局4楼417;电子邮箱:zonghe56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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