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4 08:55:14 阅读量:115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5月30日至7月30日对市科技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9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紧盯巡察整改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整改措施。9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组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打赢整改“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机关建设。
(三)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全局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实行对账销号,务求整改实效。整改期间共召开4次党组会议,1次全体干部大会,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10月22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一位局党组成员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主动辨析问题、认领问题、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予以落实。
(五)坚持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整改过程中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近期不能完成的,加快推进,跟踪问效,确保按时完成。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短板,坚持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二、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如期、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29项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28项,未完成1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存在科技创新建设质量不高,科技引领作用发挥不突出等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深入、效果不佳
(1)关于履行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担当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筛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全年共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871家,申报数量较去年增长13.4%。共有452家通过专家评审,进入科技部备案抽查环节,预计全年新增160家左右,超额完成省新增95家的目标任务;二是组织推荐省级项目,优先推荐获得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鼓励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提升科研实力,获得高水平发明专利。组织推荐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时,通过网站、微信群、培训会广泛解读宣传申报指南,扩大了知晓范围。其中,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TDI焦油改性合成聚氨酯树脂的研发及产业化”等3项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支持资金700万元。
(2)关于推动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后补助。筛选行业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指导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省厅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申报动态。2022年共组织申请认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16家,申请后备培育入库2家,“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评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列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二是加大平台支持力度。对列入省级研发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强督导检查,对纳入省级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建设中期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向高质量发展。对2020年纳入省级研发平台的给予了后补助支持,共补助32项,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080万元;与省科技厅共享年报数据,为加强事中监督管理建立了依据。
(3)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设立现代农业重点专项。在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现代农业重点研发专项,组织高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申报。2022年度揭榜挂帅项目设立了农业专项;二是利用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综合服务系统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管理。对参加年度评估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材料审核,加强一对一指导。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有1个优秀,3个良好;8个项目获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支持,数量位列全省第二,立项数和资助金额均实现新突破。
2.科技体制改革不够有力
(4)关于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达到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后补助奖励。对2020年度研发费用新入统的企业及较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呈正增长的企业择优给予后补助875万元,对完成2021年任务指标且研发投入强度增长的县(市、区)予以奖励72.9万元;二是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制定了系列宣传培训方案,确保创新研发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地;三是企业“应统尽统”,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归尽归”,数据“应报尽报”。制定《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方案》和《关于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应统尽统提高填报质量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工作成效激励考核。
(5)关于产学研融合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鼓励支持院校、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举办创新挑战赛、成果直通车活动,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多次开展了以政府牵头的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活动,积极推进了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接,举办了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中东欧人才项目合作论坛、成果直通车等活动,市、县两级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份,签约共建科技创新平台4个,促成40项人才合作项目落地;二是围绕“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支持企业引入京津科技资源。2022年我市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6家,其中与京津合作共建的2家。新建院士重点合作单位3家,与京津共建省级中试基地3家。共建了天津工业大学沧州研究院、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沧州院士专家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北京化工大学沧州中试熟化基地建设,组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32个,其中,与京津共建的10个。沧州市农林科学院承担的“盐碱地植物高值化中试熟化基地建设”项目获得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支持,支持资金200万元。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8项,其中科研单位2项。
(6)关于研究院建设项目声势大效果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合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沧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沧州市市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禁项目资金挪用;二是开展自查,加强督导,强化绩效。针对研究院未正常运转情况,成立了工作专班,10月24日-25日,组成了分别由纪检人员、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市科技局相关人员参加的两个小组,对2019年承担研究院建设项目的17家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现场调查摸排,查看了建设现场和资金使用情况,听取建设情况汇报。三是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部分研究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经过研判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现11家正常运行;立行立改完成2家;需要半年内限期整改的3家;对确未开展实质性有效工作的,进行撤销处理。摘牌撤销1家。
3.制度笼子未织密扎牢
(7)关于项目验收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办法。经党组研究,已完善修订了《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二是完善了验收组织管理,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验收结论与处置方式等项目验收各个环节。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重点项目,在组织专家验收的基础上,明确了项目验收后,验收情况提交党组会,在《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项已作了明确规定。
(8)关于党组原则性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大局观和政策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在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集思广益,严格围绕主导产业制定标准;二是严把各类指标要求。严格了项目审批标准、绩效目标,明确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审批门槛进一步完善,做到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
4.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组织力战斗力不强
(9)关于破解难题办法不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县科技部门对科纳公司承担的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调查督导,摸清项目实际情况;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程序;三是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座谈咨询,查看企业提供的项目审计报告,依法商议处理程序和方式。按照研究商议的意见,已向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下达督办通知,要求提供专项资金使用佐证材料;四是问题核查和责成。对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提供的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咨询法律顾问,责成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聘请审计机构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审计,视审计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科纳公司已停止运营多年,多次搬迁,财务票据、相关资料已不完整;五是进一步督办整改。目前,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正在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组织企业查找收集审计所需的相关票据资料。
(10)关于对改革发展任务重部署轻落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及时研究调整配齐科级岗位。经党组研究,沧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三个部室部长、副部长配备到位,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已审批。二是局党组充分研究沧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职责,研究配齐了工作人员,并建立组织,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作进展。
5.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11)关于未按期验收项目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验收办法。经党组研究,完善了《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了项目验收督导。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执行期结束的项目督导其提交验收申请。对已到验收期的项目及时验收;三是对拖期未验收的项目督导验收。高新科逾期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规划科23个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
(12)关于2015年度审计发现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调查了解。主管局长和情报所负责人积极弄清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根据实情,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二是积极与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争取妥善处理。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明确答复,需提供齐备的核销资料后再行办理核销手续。三是积极准备核销资料。目前,我局及情报所缺少办理核销手续的基本资料,如,办公楼拆迁协议、评估报告等。现正积极开展调查,并咨询相关单位,多方查找收集核销所需资料,待资料齐全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担当尽责、廉洁用权意识淡薄等问题
6.为民服务担当意识不强
(13)关于自筹经费科研项目验收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分管科室对自筹经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局下发关于清理逾期未验收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对已达到验收条件的自筹项目尽快验收,要求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验收手续。农村科对未验收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高新科已将逾期项目清单进行整理;二是对未达到验收条件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逾期未验收自筹资金项目,依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
(14)关于对财政资金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拨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二是联合市财政局督导项目资金尽快到位。现项目扶持资金全部到位。
(15)关于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研究修订了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完善了验收标准。在新修订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通过验收(含整改后通过)、暂缓验收、不通过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二是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在以后项目验收中,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验收办法执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16)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走形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了学习制度,做好每次学习考勤登记;二是制定了详细学习安排,按时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三是建立了市科技局理论学习群。共享学习资料,搭建党员干部学习交流平台;四是每2个月抽查1次学习笔记,晾晒学习笔记;对心得体会书写不深刻不符合要求的重新书写;五是统一发放了学习笔记本,补写了心得体会。通过以上举措,规范了学习制度,浓厚了学习氛围。
(17)关于网络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网站,增强责任心,及时更新信息。已通过官方网站更新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并结合科普宣传工作,在局网站“科技前沿”专栏定期更新疫情防控知识,做到疫情防控知识全覆盖,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二是打造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积极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及时跟进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对各部门发布科技政策及时宣传报道。
(18)关于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网站、微信群、培训会广泛解读宣传申报指南,提高了企业知晓范围;二是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材料,提高了申报质量;三是围绕引导科研面向经济主战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科技有效供给,将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作为申报的硬性条件,并将时间节点后移至中试成功或产业化初级阶段;四是绩效目标明确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加强培训,举办各级各类培训111次,参培6837人,提高了项目申报针对性和积极性。
(19)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会议的形式组织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晰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要求,并压实责任,责任到人;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监督检查清单和负面惩戒清单,严格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常态监督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和应急管控机制;三是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已明确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20)关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征订报刊。2023年度为老干部征订了一报一刊。
(21)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财务人员情况,及时配备会计主管、记帐、审核人员。同时及时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储备财务人员。今年已申报招录财会专业人员;二是针对2019年至2020年累计报销维修费仅附发票的问题,已将具体的维修明细附上。今后将按要求及时附在发票后面,并进一步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时及时附上维修明细于凭证后保存。
(22)关于资金使用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报销加油费,未附车辆使用明细的问题,经核查有具体的车辆使用明细,并立即附在了发票后面,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及时附车辆加油使用明细,杜绝漏洞。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人才队伍、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
(2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详细的组织生活会方案,确保了每个环节精确、规范,操作性强。同时加大会议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2019、2020年度严格按要求召开了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逐一整改落实。2019年12月6日制定了方案,12月13日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召开了会议,并上报情况报告。2021年2月5日制定了方案,3月5日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议,并上报了情况报告;二是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分别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共谈心谈话54份;三是做好会议材料的备案归档。明确组织委员做好相关记录,专项负责材料整理归集入档。
(2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机关党建常用资料汇编等文件资料,按规定完成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议12次、党课4次。2019年支部会议未按规定召开,2020、2021、2022年度支部会议按规定召开了;二是按时督导检查支部“三会一课”内容。机关党委组织了党支部手册填写培训,定期监督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情况,及时纠正了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
(25)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员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掌握规章制度;二是规范程序和流程。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进一步熟悉发展党员流程及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新党员,避免了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同时培训相关人员规范会议记录,提升了会议记录质量。认真做好资料、影像留存归档,避免党员档案出现错误或遗漏。2019年至2022年,共发展2名党员,都在预备期转正阶段,程序完备。另一名在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因民主党派身份已自动放弃,支委会记录上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记录。
(26)关于专业人才队伍储备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破解难题,疏通渠道,最大成效提高专业人才的储备。积极通过公务员调任和提拔任职等政策允许的方式,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经党组研究,优化调整了专业干部职务,专业年轻干部的上升空间已全部打开,现逐步形成专业干部晋升梯次,提升了专业人才的内生动力;二是通过选调、招录等方式,选拔高层次、高学历的科技人才。今年已申报分配、选调和招录高学历的专业干部13名。公务员5名,事业8名。
(27)关于人员任命使用不合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党组研究决定,按照要求及时转任农村科和办公室科长人员。原办公室负责人转任发展规划科科长,原农村科负责人转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存在分别负责对方科室工作情况,组织部已审批;二是按机构改革时的党组决定,2人及时调入沧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人清回沧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现已退休)。
(28)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加强了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法规条款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着自身问题认真学习,深入剖析,相互讨论,积极改正。同时修订了《中共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汇报,明确要求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整记录,并及时做好监督检查;二是在2022年年度考核中,针对述职述廉工作,召开了党组会议,明确述职述廉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要见人见事,深挖根源,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提高了班子成员的重视程度。2022年年度的述职述廉的报告材料,班子成员结合实际认真撰写,党组书记严格把关,对连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责令修正,并督导在实际工作中限期整改。现已全部纠正了前期存在的问题。
(29)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丰富监督手段。通过谈话监督、会议监督和现场监督等手段,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力度。加强与相关科室人员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整改进度。通过提醒函和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对驻在单位加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对相关项目加强跟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加强政治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加强学习和交流,对于本次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推进项目跟进监督,督促驻在部门执行好《立项监督管理办法》,保证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更加完善规范。加强立项监督整改,与相关责任科室并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加强实地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好、领悟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逐条逐项研究治本之策,将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
(二)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反思,全力抓好问题整改,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认真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咬定青山不放松,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编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把落实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局系统管党治党水平,把高标准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推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为分管科室立好标杆、做好表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项目验收、项目审批、财务审批等各类制度,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五)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局党组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坚持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深入推进产学研融合,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在加强基础研究和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核心技术攻关、高新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科技人才引进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29108(工作时间),邮政邮箱: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号,电子邮箱:kjcx03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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