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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01 15:03:57 阅读量:36481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海兴县发改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义要求服务管理对象支付饭费问题。2020年11月,梁国义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宴请欠款4270元。2021年10月,梁国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二、黄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片区负责人吴忠贤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问题。2021年7月、8月,吴忠贤违规收受社区矫正人员两条香烟共计500元,并接受宴请。2021年11月,吴忠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新华区原卫生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兼主管会计屈国艳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2021年11月,屈国艳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9次,共计2778.61元。2021年12月,屈国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环境监控中心负责人赵卫国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私家车问题。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赵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私家车用于接送孩子外出学习和其本人的日常工作。2021年12月,赵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东光县民政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马智慧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马智慧向其本人在内的3名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发放特困人员日间照料费共计3150元。2021年11月,马智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5起案例,都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踩踏纪律“红线”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这些违纪问题,就是要释放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就是要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就是要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初心使命,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严格家教家风,厉行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实现移风易俗、化风成俗。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把正风肃纪摆上重要日程,不断强化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将上级有关要求和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防止由风及腐、由风变腐。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对照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做到自重、自警、自醒,以清廉务实作风,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查纠节日“四风”问题,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深化“两转两促三思考”活动成果的具体实践,自觉把正风肃纪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校准目标方向,强化系统观念,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坚持久久为功、扭住不放,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用作风建设新成效展现干事创业新气象、彰显党员干部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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