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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16:59:08 阅读量:35566

一、河间市教育局副局长、河间市第二中学原校长郝英杰等人违规报销吃喝招待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郝英杰(兼任)、杨志玉先后担任河间市第二中学校长期间,校园内闲置土地的承包费不入账,并分别违规从中支出2110元和3060元用于正常招待费用。2019年12月,郝英杰、杨志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光县交通局运输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张金岗公款购买香烟用于个人消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张金岗使用公款购买包括中华牌、苏烟等在内的高档香烟用于个人消费,共计支出约4000元。张金岗还将2018年11月和12月两次去济南办理个人私事的1000元费用在公司报销。2019年12月,张金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东光县交通局运输公司。

三、沧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原副中队长、一级警员王彦新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并收受财物等问题。2018年,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王彦新(群众)多次接受案件受害人李某的宴请,并前后收受购物卡、手机、礼品等财物共计14100元,承诺在案件办理方面照顾李某。2020年3月,王彦新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四、吴桥县运输公司经理刘现锋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劳务、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以来,刘现锋先后安排运输公司两名会计兼职刘现锋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的吴桥县润通驾校会计,但润通驾校不支付二人工资,工资仍由吴桥县运输公司支付。2016年刘现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吴桥县运输公司报销个人加油票据共计3400元。2020年1月,刘现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吴桥县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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