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22 10:52:18 阅读量:36065

一、东光县交通局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邢焕春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邢焕春以他人名义,在东光县交通局运输公司违规报销个人费用5000元。2019年12月,邢焕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二、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季家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春元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季家铺村违规发放务工补贴、村民代表补贴、零工款、加班费等合计59080元。其中,时任党支部书记杨春元领取13040元,时任党支部委员赵春玉领取6400元,时任党支部委员许义仁领取13080元,时任党支部委员季玉川领取11080元,另外4位村民领取15480元。2019年10月,杨春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春玉、许义仁、季玉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三、泊头市公交公司原经理罗延平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泊头市公交公司在没有来访公函、接待清单、餐饮明细等情况下,违规支出招待费、食品费8735元,违规发放交通补贴160元,罗延平作为时任公司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罗延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沧州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00107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