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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执行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负责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业务提供信息技术保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网络、视频会议和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信息化基础设施、计算机网络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等。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巡察机构的处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市委任免;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委巡察机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和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级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和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和防逃协调机制;承担市纪委监委负责的追逃追赃任务等。

第一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二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三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监督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八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十一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十三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十四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十五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出纪工委(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市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市属大中专院校和市一中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办、巡察组领导职务干部,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委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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